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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5-15
  • 发布日期:2018-07-1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81号
  • 有 效 性 :1

各相关乡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函》(川环函〔2018524号)和《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攀环函〔2018110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长治久清,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是落实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是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相关部门、乡镇(街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环保意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综合防治的攻坚战,实现城市建成区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设置排污口,污水应收尽收,城市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同

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乡镇(街办)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此次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做好建成区内河流水质监测并汇总监测结果,对存疑水体进行水质检测识别。

区城管局做好建成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加强污水处理监管,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已纳入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做好城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漂浮垃圾清理工作。

区经信局督促南山园区管委会按规划环评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范围界限,配合做好黑臭水体识别评估和新产生黑臭水体的整治,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区水务局严格执行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牵头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仁和镇、前进镇、中坝乡、总发乡、大河中路街办要配合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的整治相关工作。

三、实事求是,自查整改

201858日到2018年底,对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排查统计,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黑臭水体风险源治理,制定并建立定期巡查等长效机制。

(一)排查阶段(58—513日)。

58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对所辖建成区水体水质、水面漂浮物、沿岸垃圾、流域排污口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制定整治方案。

(二)整治阶段(514—531日)。

相关部门、乡镇(街办)根据排查的问题开展黑臭水体风险源治理,防止黑臭水体产生。

(三)巩固阶段(61—12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河长制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建立定期巡查等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逗硬问责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相关乡镇、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对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6112:00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相关部门、乡镇(街办)于517前将联络人员姓名、电话报区环保局。

联系人:付亮,电话:291138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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