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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5-16
- 发布日期:2018-07-1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家、省、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力做好我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2018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7年我区平均总降雨量达879.7毫米,最高降雨量出现在务本乡大黑山1333.3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8、9月份,点暴雨、持续性降雨频发。汛期,我区突发地质灾害5起,威胁28户105人和600万元财产安全。截至2017年10月31日汛期结束,我区群测群防的地灾隐患点共有117个,共1038户4219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约1.32亿元。
通过2017年积极实施地灾治理工程和排危除险项目消除隐患,并委托专业地勘单位开展隐患汛后核查,对经多年监测无变化的隐患点销号,目前全区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共计86处,其中滑坡70 个、泥石流3 个、不稳定斜坡 7个、崩塌6个,共753户2973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约9791万元。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及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区分布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数据,预计今年汛期期间全区平均气温略偏高,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大风、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略重于常年。我区今年大部分地区雨季到来偏早,大约在5月下旬中期到6月上旬中期开始;结束期略偏晚,大致在10月中下旬结束;汛期中有2~3次区域性暴雨,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局部地区有初夏洪涝,7月中旬中期至下旬、8月下旬局部地区有盛夏洪涝,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局部地区有连阴雨天气。我区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条件和气候、降雨、地震、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受“9.19”持续强降雨局部特大暴雨灾害影响,辖区内地质条件更加脆弱。2018年我区各类地质灾害高发态势十分严峻,防范治理任务极为艰巨,需高度重视认真加以防范。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各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工程建设活动是近年地质灾害常发区域,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增多,而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一些在建重大建设项目区域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如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攀大高速公路、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包括迤资工业园区)等区域。
2.各排土场、煤矸石堆放场以及煤炭加工企业尾矿堆放场。这些区域部分业主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国家建筑要求的弃土、弃渣堆放场所设施,有些甚至随意堆放,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3.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新选址建设区域。由于我区地处山区,山高坡陡,受地形地貌限制,多数项目选址修建时的坡脚、边坡开挖和部分排水沟渠设施不完善,使上述区域、地点在汛期雨水特别是暴雨的冲刷下,极易发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
4.大田、平地、啊喇、中坝、布德、大龙潭、同德、务本等乡镇区域。以上乡镇因“9.19”持续强降雨局部特大暴雨影响,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在发育初期活动频繁且易产生较大变化。
5.前进、太平、务本三个产煤乡镇区域。因地处矿区,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易造成塌陷、垮塌等灾害,危及矿区内企业和农户的人身、房屋、田地等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工程建设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如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攀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均存在高边坡隐患。近年来我区工程建设活动较多,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大,部分工程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形成地灾隐患,这类工程是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区域。
2.我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多为露天开采作业企业,大量剥离的废石及废土堆积形成了排土场。煤矿开采的煤矸石随意堆放等因素造成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虽然近年来在安全管理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下,各露天采矿企业也都加强了安全防范意识,采矿作业有了明显规范,但同样存在较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属重点防范领域。
3.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重点防范领域。
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间分析
从多年的监测数据来看,我区降雨主要出现在6月上旬至10月中下旬,在整个雨季中,降雨主要集中在6、7、8、9月,容易出现区域性暴雨和洪涝,大部分地质灾害均发生在这段时间。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方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并在重点防范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负具体责任。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一定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监测。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 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静仁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 丹 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罗洪波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兰 敏 区财政局局长
吴江华 区发改局局长
胡定春 区住建局局长
路 勇 区经信局局长
王春林 区民政局局长
王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李中华 区安监局局长
周光亮 区卫计局局长
艾江南 区教体局局长
冯 刚 区城管局局长
朱 革 区农牧局局长
熊 锐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光辉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李利友 区旅游局局长
海维洋 区煤管局局长
曾绍奎 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述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局长
朱卫星 仁和气象局局长
包 蕾 区林业局局长
陈启华 区水务局局长
明 涛 市公安局仁和分局副局长
陈清春 区土地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
李天才 区民宗局局长
尹 平 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唐晓杨 国网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公司总经理
曹骞予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副局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由罗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有关企业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目督办:负责督促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在汛期前编制完成乡镇、街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点应急避险演练方案》和辖区内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点的《专项防灾预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向辖区所有灾害点的村(社区)、组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群众避险明白卡以及防灾预案表;负责落实并设立各灾害点的警示标牌;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地质灾害点专职监测人员;落实各地质灾害点的应急避险场所,为避险场所配备必要的物资;组织各灾害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组织及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和地灾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体系;负责林业局职责外其它社会造林等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仁和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项防灾预案》;负责组织全区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防灾救灾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情况;督促全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协调、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地灾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治理、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地质灾害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区铁电办负责组织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督促铁路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治理和铁路建设项目弃土场建设的监督管理等防治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农田恢复及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组织救灾物资,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敬老院等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监测预警和避险疏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职责领域内预警信息的传达及防灾责任的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辖区内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或协调市级交通部门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时传达职责领域内的汛期预警信息,组织在建和已建成交通线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因攀大高速公路建设及村道建设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以及抢险救灾时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公路重大建设项目弃土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行业内城乡建设行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案编制、避险疏散等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行业内在建工程项目基础场平、边坡、施工道路、临时工棚的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行业内建设施工行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督促责任单位对灾害采取工程性治理等防治措施,确保防灾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弃土场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业内在建工程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及防灾责任的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地灾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以及险情发生前和发生期间的避险疏散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区河道、水库和其它水电水利工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因地质灾害损毁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弃土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仁和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灾害发生期间和灾后的电力保障;做好电力建设项目及其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环保局:负责环保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提出处置建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区除煤矿、煤炭加工企业外弃土弃渣场、非煤矿山及周边(特别是采场、工业广场、矿工居住房屋、工棚、炸药库及其他工矿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将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并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负责弃土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全区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其他教育设施和在建教育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并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等预防教育;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组织全区煤炭采空区房屋受影响地质成因鉴定;指导产煤乡镇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农村居民搬迁安置;负责做好采空区和移民安置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煤管局:负责组织全区煤矿、煤炭加工企业及周边(特别是工业广场、矿工居住房屋、工棚、弃土弃渣矸石场、炸药库及其他工矿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将煤炭企业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纳入煤炭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景点和农家乐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仁和气象局: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地灾隐患点和重大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责任人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
市公安局仁和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全区卫生设施、在建卫生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行业内工程及造林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区域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辖区内储备土地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区民宗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宗教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南管委:负责组织循环经济发展区内企业(包括在建项目)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园区内各企业、尾矿库或弃土场等工业用地及周边,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汛期预警信息的传达。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督导检查。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汛期要严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遇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完善值班工作条件,保障值班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巡查、速报、值班、预警预报等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专职监测人员补助发放、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全区汛期地灾24小时专人值班报警电话及传真,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电话:0812-2902731。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办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要对管辖范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全面排查,对于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进行危险性及风险性评估,明确灾害危险区域。要根据隐患点的危险情况及受威胁群众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的地形、人居、场地等条件,制定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要落实各个隐患点所明确的防灾措施,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工作明白卡,设立警示标牌、撤离路线标牌,确定安全避险场地,要把防灾预案所明确的主要防灾措施通过警示标牌或防灾明白卡等方式告知所有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受威胁居民或在建工地施工人员。
(五)落实汛期应急调查。
对我区汛期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属地政府、各行管部门接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要加强应急调查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调查灾害规模、类型、形成机制和诱发原因,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救灾、防灾对策,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六)坚持报灾制度。
各乡镇、街办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明确专人于汛期每周四18:00前向区地灾办报告上周五以来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坚持每周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防止漏报。
(七)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
各乡镇、街办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群众认灾、报灾、避灾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在汛期前对每个灾害点编制应急避险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演练要按照简单、迅速、实用的原则,贴近实战,符合实际,让群众通过演练,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发生灾、险情时能防能避。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进一步检验相关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基层群众防灾避险意识,着力提升基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工程项目每年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八)强化监测预警。
各乡(镇)要对威胁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专职监测人员,及时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威胁医院、学校、道路交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明确监测责任人。各乡镇、街办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对灾害性天气信息要及时通知到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人员和群众,迅速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要督促监测人员扎实开展巡排查,对隐患点变化情况特别是临灾险情及时上报,能为防灾避险提供准确信息,必要时组织好提前主动预防避让。
(九)深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区内开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新建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地质灾害评估论证,凡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切实将评估结论与防灾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建设单位和周边地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办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能有力、有序推进;要按照各自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地灾防治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各矿山企业、各建设工程业主及施工方防灾工作责任。要督促各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生产厂区、矿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对各类建设工程,要督促建设工程业主及施工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受其施工影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诱发地质灾害,需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编制防灾预案,落实主动避让措施等。
(十一)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区、乡两级财政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检查、避险场所建设、避让搬迁等工作需要,要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将受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群众及时避让搬迁到安全地带,需要开展工程治理的要安排治理经费。
(十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地灾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组、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加强监测人员管理,强化预警信息传达,落实汛期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学习4月8日汶川县阿尔寨滑坡成功避险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及市委领导批示精神;要全面完善已建成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投入使用;要进一步深化主动预防避让工作,坚持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原则;监测人员根据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灾害征兆时要及时预警,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实施避险,采取措施避免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发布预警信息,主动及时引导、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尤其是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攀大高速公路项目等在建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地灾伤亡事件。
附件:1.攀枝花市仁和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地灾隐患点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滑坡(处) |
崩塌(处) |
不稳定斜坡(处) |
泥石流(处) |
地面塌陷 (处) |
小计 |
1 |
仁和镇 |
2 |
|
|
|
|
2 |
2 |
中坝乡 |
12 |
|
|
|
|
12 |
3 |
总发乡 |
2 |
|
|
|
|
2 |
4 |
大龙潭乡 |
11 |
|
|
|
|
11 |
5 |
平地镇 |
4 |
1 |
2 |
1 |
|
8 |
6 |
前进镇 |
2 |
|
|
|
|
2 |
7 |
太平乡 |
4 |
1 |
1 |
|
|
6 |
8 |
务本乡 |
8 |
|
1 |
|
|
9 |
9 |
福田镇 |
5 |
|
|
|
|
5 |
10 |
布德镇 |
5 |
1 |
2 |
1 |
|
9 |
11 |
同德镇 |
10 |
1 |
|
|
|
11 |
12 |
啊喇乡 |
4 |
1 |
|
1 |
|
6 |
13 |
大田镇 |
1 |
1 |
1 |
|
|
3 |
14 |
大河中路街办 |
|
|
|
|
|
0 |
合计 |
70 |
6 |
7 |
3 |
0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