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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5-04
  • 发布日期:2018-07-1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71号
  • 有 效 性 :1

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4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良好的就医环境为目标,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专项执法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严惩非法行医,推动健康仁和建设。

二、整顿内容

()整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一是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情况现场审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名称和诊疗项目核定及年度校验等工作情况。二是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整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是否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整治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专项技术行为;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等行为;整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发布医疗广告内容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内容或医疗广告内容含有禁止宣传内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和非法义诊活动;严厉打击其它非法、违法行医活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仁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光亮  区卫计局局长

  :张金华  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副局长

        李万良  区卫计局副局长

        毛志刚  区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张洪志  区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副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由李万良任办公室主任,毛志刚和张洪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从清理规范出租房屋入手,对出租房屋者开展宣传教育,讲明非法行医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禁止其向非法行医者出租房屋。禁止市场举办者向非法行医者提供市场摊位,不得向非法行医者提供非法行医的场所,消除非法行医滋生的土壤。要在各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安全就医的警示标识,同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禁止无证游医进入市场从事拔牙、镶牙及拔火罐、扎针灸等非法活动,市场内发现有非法行医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报告。

区卫计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性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规定情形,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各派出所在日常治安管理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及时通知卫计部门查处。卫计部门在开展非法行医查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拟定查处方案,及时联络当地派出所予以配合,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查处阻碍执法的行为,保障卫计部门正常执法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负责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售制剂的行为;查处以餐饮、保健品、消毒药名义宣传诊疗效果、治愈率的行为;要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为非法行医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及未经审批私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刊播虚假医疗广告、随意更改医疗广告内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行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开展。

()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当前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特别要做好对无证的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及非法行医的危害,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巡查。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计生协管员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业务指导,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案不报,甚至为非法行医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打击非法行医是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合执法,将打击非法行医真正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的就医环境。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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