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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和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5-02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3-15
- 发布日期:2018-05-02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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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仁府办〔2018〕37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仁和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6〕22号)、《攀枝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攀煤采空发〔2016〕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和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李春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唐旭光 区委常委 、区委办公室主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罗雪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吴江华 区发改局局长
兰 敏 区财政局局长
唐光辉 区扶贫移民局局长、团区委书记
刘胜英 区委群工局局长
路 勇 区经信局局长
王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胡定春 区住建局局长
熊 锐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启华 区水务局局长
朱 革 区农牧局局长
包 蕾 区林业局局长
李中华 区安监局局长
雷继元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罗洪波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晏 渝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委
海维洋 区煤管局局长
张建新 区委维稳办主任
吴志敏 前进镇镇长
陈 彬 太平乡乡长
冉镇华 务本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检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吴江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兰敏、唐光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乡镇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具体贯彻落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和申报等相关工作;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所涉及到的政策、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及工作进度,按计划编制并安排搬迁安置资金、治理资金、必要工作经费、危房户过度费、度汛应急资金;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采煤沉陷区居民基本情况调查、鉴定居民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制定采煤沉陷区居民安置计划;负责督促检查乡镇对沉陷区居民安置等方面工作。
区委群工局:负责指导乡镇和部门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群众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乡镇及相关部门、采煤企业加强对综合治理区域的电力、通讯、及其它生产设施的保护;负责分析、监测煤炭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煤炭采空沉陷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指导乡镇和采煤企业做好综合治理区域内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政策如何与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搬迁相结合的政策和工作机制;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安置点规划、手续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口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指导和监督乡镇对本部门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区域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等方面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对口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指导和监督乡镇对本部门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做好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规划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乡镇、采煤企业做好综合治理区域内防汛减灾等方面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争取上级涉农项目的资金争取,指导乡镇对本部门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将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乡镇做好煤炭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后,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等方面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对关闭煤矿区域和搬迁安置后植被恢复和林地保护,负责安置用地林地手续的报批等方面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乡镇、煤矿企业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乡镇及部门依法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研究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负责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格认定、协调处理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保障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用地计划,指导乡镇做好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安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研究现行的土地征收、整理、复垦、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对居民搬迁后原宅基地、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整理,负责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负责提供煤炭采空沉陷区煤炭资源分布相关资料,指导乡镇做好煤炭采空沉陷区的范围界定等方面工作。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区煤管局:负责监管煤炭企业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加强对煤炭企业收取农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费、综合治理资金等方面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指导乡镇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维稳工作。
太平乡政府、前进镇政府、务本乡政府:三个采煤乡镇为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本辖区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各采煤企业:根据全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综合治理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开采、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本企业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自行负责筹集本企业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资金以及综合治理资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