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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仁和区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1-11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17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12-27
- 发布日期:2018-01-11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2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仁府办〔2017〕251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仁和区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攀人发〔2017〕39号)、《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攀公发〔2017〕67号),现将进一步做好仁和区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主要建成区。
54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市东区,南至先锋村,东至巴斯箐加油站,西至路歇桥。
塆庄片区:渡仁西线与营盘山之间的用地,南至中坝公路,南北长约1700米,东西宽约700米。
普达片区:东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北靠近南山工业园区。
(二)其它区域。
1.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3.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4.文物保护单位。
5.公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6.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7.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
8.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9.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常年禁止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其他大型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禁售禁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力以赴地做好主要建成区“禁售禁放”工作。
(二)抓住关键,强化落实。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将工作落实下去、部署下去。区安监局要重点做好禁燃区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检查工作,对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律收回,对于违反通告的行为,一经发现的,依法从严处罚;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要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的运输;对未经批准而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其它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要重点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及时通报情况;区城管局要重点加大禁放区的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直管单位要配合做好“禁燃”的教育、宣传和其他协助工作,并同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位职工。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落实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追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