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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1-11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0-27
- 发布日期:2018-01-11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211号
攀仁府办〔2017〕211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仁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仁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岳 洪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 桦 区政府办副主任
艾江南 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黄 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康 冬 区发改局副局长
鲁玉勇 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杨应忠 区民宗局副局长
安银权 区民政局副局长
范伟唐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赖淼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 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健 区交通运输局总支书记
周 萍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戴婉璐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坤华 区卫计局党委副书记
邓 攀 区市场监管局党总支书记
翁雪霞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标 大河中路街办副主任
秦礼惠 区总工会纪检组长
尹星懿 团区委副书记
董世群 区妇联副主席
姜 浩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工科副主任
姚 辉 区地税局副局长
宋俊军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杨丹祥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 瑛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梅 南山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黄 洪 国网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胡小波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分公司总经理
向 旭 中国电信仁和分公司总经理
冉冬梅 中国移动仁和分公司副经理
杨 丽 中国联通仁和分公司网格负责人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副局长苏兴富任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教育股股长谷天友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开展语言文字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评估检查;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和相关文件;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处理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在公众信息网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区文明办:积极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条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报道语言文字公益广告和工作信息。
(三)区发改局: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同时,在物价核查、审核、发布等公文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四)区教体局:负责区语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指导、组织实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部门、各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为全区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育教学活动。重点做好校园师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师资培训培养工作。
(五)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管理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六)区民宗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带头做好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推广普及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工作中做好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推广普及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将仁和区迎接评估验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迎评工作经费,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处理和财务处理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及年度考核内容。指导、监督全区就业指导、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区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间大力推广普通话,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等级要求。
(十)区住建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负责城乡建设、房屋建设、工程建设中规范使用汉字工作,指导并督促本系统及城管、房管、市政等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违法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进行清理,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城市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管理中推行规范汉字。在车站售票窗口、广播室等面对公众服务的平台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车站的宣传栏、告示、通知等文书处理中使用规范汉字。负责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车站、公路收费站及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广播员、驾驶员、售票员、乘务员用语用字。负责规范车站、公路沿线及城市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由交通部门管辖的标牌、广告等用字。
(十二)区水务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自来水公司)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十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文艺团体演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依法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播报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
(十四)区卫计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在医疗、护理服务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普通话成为本系统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用语。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管理中大力推行使用规范汉字。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灯箱、广告牌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在管辖的窗口服务行业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牌匾、商标、广告等制作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负责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证照的语言文字的规范管理;营业执照审批时,统一使用规范汉字。严格审查企业单位的名称用字,监管企业单位的商标、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依法查处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配合区语委办对广告制作人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培训。对户外广告、标牌、店面招牌等街头的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执法人员以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上生产、科研、流通等活动中量值、使用计量单位情况,确保数字、计量单位和用词用字的规范和统一。依法对商品、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把规范用字用语纳入常规管理。
(十六)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在柜台服务窗口岗位,要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树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十七)区总工会: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广大职工中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十八)团区委: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团员和青年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十九)区妇联: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在家庭、社区、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管理和案件文稿中使用规范汉字。严格规范区内道路、交通标志的用字。对印章用字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搞好社会用字执法检查。
(二十一)区地税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和征税服务窗口带头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二)区国税局: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和征税服务窗口带头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三)区城管局: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包括灯箱、广告用字)情况检查、整改及环境布置等工作,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下抓好“语言文字示范街”的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公务活动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公文管理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对城市街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大力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四)区旅游局:在酒店和旅行社等窗口服务行业大力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把普通话水平持证上岗纳入导游招考录用条件。
(二十五)大河中路街办、南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对辖区所属单位和各社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
(二十六)国网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和收缴费用服务窗口带头使用普通话,在各种告示、通知、标牌等文书处理中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七)攀枝花市仁和邮政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邮政系统对外服务窗口人员规范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作为本行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必备条件。利用相关媒体大力做好推广语言文字公益性宣传工作。
(二十八)中国电信仁和分公司、中国移动仁和分公司、中国联通仁和分公司: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制度,在公务活动中和服务窗口岗位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宣传栏、告示、通知等各种文书处理中使用规范汉字。把普通话纳入新招聘人员的必备条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