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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0-30
- 发布日期:2017-11-3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213号
攀仁府办〔2017〕213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解决老农保
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
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97号)文件精神,为顺利解决我区老农保遗留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逐步推进和落实,化解我区区级统筹社保基金风险及遗留问题,逐步在全区范围内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推动我区养老保险制度向规范化、合理化发展。
二、解决措施
(一)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人员。
1.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后,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在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叠加发放老农保养老金,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2.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但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后,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在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叠加发放老农保养老金,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3.应领未领老农保养老金且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清算老农保个人账户和待遇领取标准,符合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条件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计算并发放待遇,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二)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人员。
1.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领取待遇人员,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后,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后,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已参加老农保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直接对老农保账户进行清算,再将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退还,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四)不符合转入条件或自愿退保人员。
不符合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或自愿退出老农保机制的参保人员,直接对老农保账户进行清算,再将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退还,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三、政策执行时间节点及资金结算方式
(一)政策执行时间以2017年12月31日为节点。
(二)对老农保个人账户清算后,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将资金一次性划拨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纳入市级统筹。
四、实施步骤
(一)数据摸底阶段。
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老农保数据摸底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集各参保人员参保佐证材料,建立台账(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并填写《老农保信息采集确认书》和《退保申请》,为提交区级部门复核做好准备。
(二)数据复核阶段。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区农险处依据各乡(镇)上报数据,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缴费金额、待遇领取金额及领取时间进行复核,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后根据相关经办流程开展老农保并轨(清退)复核经办工作。
(三)资金划拨阶段。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根据上一阶段数据复核情况,核实并轨资金,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划拨资金至市基金专户。
(四)工作总结阶段。
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善解决我区老农保遗留问题后续工作,收集整理档案成册,总结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老农保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也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问题,为顺利开展此次老农保并轨(清退)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做好迎接省、市上级部门的检查准备。所涉部门职责为:
区人社局:负责复核各乡(镇)提交的各项老农保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协调市人社、市社保局争取相关业务经办支持。做好全区老农保参保人员待遇叠加及并轨工作的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发放等经办工作。
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所需资金的筹集和划转。
区审计局:具体负责本次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清算的核实,确保老农保基金账实相符并按时完成基金审计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老农保参保人员待遇叠加及并轨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按要求具体实施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参保人员清理核实、初审、确认等相关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善于引导各参保人员向有利方向并轨,确保该项工作的积极推进。
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方针,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严禁虚报、漏报、错报,做到核定准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坚决查处,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把好资金使用关,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用、截留和挪用的情况发生。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