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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店招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0-27
  • 发布日期:2017-11-3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209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720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店招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店招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0 27

 

攀枝花市仁和区店招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店招设置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仁和区辖区内户外店招设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店招,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

第四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店招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店招设置审批或备案工作。

第五条 店招设置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人文特色,与城市景观、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统一协调。同一街道相邻建筑招牌风格、色调应协调。大型商业建筑或多层商业用房二楼以上多个经营单位设置招牌,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第六条 店招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店招设置要按照“清洁化、程序化、优美化、个性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店招设置在建筑物门楣上方或者檐口以下,体量大小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城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三)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

(四)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街一式”“ 一楼一款”“一店(单位)一招”。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五)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厚度要相对统一,招牌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系。

(六)设置招牌不得破坏规划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招牌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侵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新建临街建筑、公共建筑或改造用房在立面设计方案审查时,原则上应征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预留招牌位置。

(八)招牌制作应符合节能、环保、耐用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新形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招牌:

(一)利用建筑物楼顶(包括裙房楼顶)或者建筑物二十米以上外立面(楼名标志除外);

(二)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

(三)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顶部;

(四)利用商家(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外部位或建筑用地范围以外部位;

(五)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

(六)利用危房、住宅用房;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全区店招设置按照所处区域位置和重要程度不同,实行分类设置管理:

(一)城市主干道(攀枝花大道南段等区域):店招设置应体现现代大气的特点,要能展现城市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高新技术的运用,商招店招要兼顾白天和黑夜亮化效果,严格控制招牌的规格,禁止使用喷绘等劣质材料。

(二)繁华商业区(仁和广场周边、仁和宝兴街等区域):店招设置应体现时尚创新的特点,彰显城市市区商业文化的独特魅力,商招店招的设计可适当夸张,色彩相对多姿,亮化形式丰富,但要按照要求控制大小重量,禁止使用喷绘等劣质材料。

(三)城市次干道(迤沙拉大道等区域):店招设置应体现清新整洁的特点,设置时要控制规模、大小,应保持街道整体美观,照明亮度不宜过大,要以保证交通安全为前提,禁止使用喷绘等劣质材料。

(四)一般商业街(仁和二农贸市场、弯庄等区域):店招设置在符合“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街道设置要求”的基础上,允许设立风格独特的店招,但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禁止使用喷绘等劣质材料。

(五)中、小街道、背街小巷:店招设置应体现规整统一特点,做到招牌大小统一,照明形式统一,色彩搭配谐调。

(六)专业市场(机电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符合商招店招整体设置要求,可采用新材料、新形式店招,内容准确、简洁,能够直接反应市场经营内容。

第九条 店招设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二)文字应以标准的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老字号等商招店招需使用繁体字的,按老字号等批准文件规定执行。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三)招牌标识及文字一般应置于底板居中位置,文字大小比例应适当。

第十条 店招设置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置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经营门面招牌必须配置夜景光源,办理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

(二)繁华商业经营门面招牌亮化不得使用灯具支架外露的照明方式,要采用LED(发光二极管)、动感灯箱、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自发光光源或内置光源,力求明亮、动感。

(三)使用外投光亮化尽量避免灯具支架外露,力求见光不见灯,保持整体安全美观。

第十一条  店招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一)店招设置所在墙面应有加固措施,保证其承受一定的风雨等自然灾害;店招架构应有防腐、防水、防倒塌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店招的电气线路采用阻燃性材料,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三)店招从安装之日起,应定期对店招结构、防腐、电气等方面进行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设置者应负责店招在制作、使用、拆除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脏污、破损、缺笔少划、有安全隐患的店招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保证店招安全、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三条 店招设置者在设置前,应向仁和区城市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店招设置效果图(包括设置位置、尺寸、材质);

(二)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四) 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店招设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对违反店招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仁和区城市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仁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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