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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房屋临时附属设施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05
- 发布日期:2017-09-3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8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仁府办〔2017〕184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房屋临时附属设施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区房屋临时附属设施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仁和区房屋临时附属设施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城镇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规搭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范城镇规划区内民用建筑屋顶及房屋侧面防雨、遮阳附属设施搭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对房屋临时附属设施搭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秩序,为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促使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原则
按照“疏堵结合”“点面结合”“拆改结合”和“分类处理”原则,对屋顶、房屋侧面的遮阳、防雨房屋附属设施的搭设、整治等事项进行规范及管理。
三、搭设范围
在建造时具备合法手续、自身主体结构安全的永久性房屋的屋顶、房屋侧面,确有遮阳、防雨需要的,不影响相邻或周边建筑采光、通风时,按本意见规定的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以按本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搭设。
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能搭设附属设施:
1.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河道行洪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3.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4.已纳入重点项目征拆范围的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6.房屋主体结构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搭设标准
(一)颜色标准。建筑(构筑)物屋顶、房屋侧面确有遮阳、防雨必要的附属设施色彩以低明度、低艳度的青灰色系为主。颜色的选择应与主体建筑及周围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统一,做到规格统一、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禁止使用高艳度的颜色(如红、黑、棕、紫、绿、蓝、橙、黄等)以及高艳度搭配的色彩。
(二)尺度标准。附属设施的搭设高度不得高于屋面1.5米,附属设施边缘不超出建筑外立面,附属设施屋面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女儿墙与屋面间不得设围护结构,保持其通透性。同一幢建筑采用的材质,颜色、高度、坡向等应统一。
(三)结构形式及材质。从施工简便、造价低、自重小等方面考虑,搭设应采用轻钢结构、合成树脂瓦、小青瓦,或采用屋面花架种植绿色植物遮阳。
(四)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附属设施搭设安全管理责任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房屋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关附属设施制作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规范化搭设,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与房屋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确保附属设施搭设的质量安全。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临时附属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搭设房屋临时附属设施必要性、规模、标准、形式等进行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审批环节用色源头控制,负责对附属设施搭设是否符合规划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区住建局负责附属设施搭设尺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认定。
区城管局负责对附属设施搭设是否符合市容市貌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区城建综治办负责屋顶附属设施搭设备案资料收集存档。
六、新搭设附属设施的备案程序
根据房屋使用要求对屋顶及房屋侧面确有搭设要求的建筑物,由建筑物产权人提出申请报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建局召集区城建综治办、规划、城管联合审核备案,报备时应附搭设方案及安全措施。附属设施搭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利益、公共绿地、公共通道,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七、对已搭建附属设施的处理
对于已存在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房屋临时附属设施,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建筑物产权人按照统一尺寸、统一颜色、统一材料的原则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规定依法拆除。经相关部门审核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
八、未备案即自行搭设的处理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即自行搭设的,如果经核实,搭设的附属设施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由房屋产权人补充申请备案;若搭设的附属设施不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按相关规定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拆除。
九、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实施意见由仁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房屋临时附属设施搭建备案表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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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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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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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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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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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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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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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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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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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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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 会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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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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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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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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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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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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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综治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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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