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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4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04
  • 发布日期:2017-09-06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83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7183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为深刻汲取洛阳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4

 

仁和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我省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洛阳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仁和区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仁和区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违规倾倒抛洒和道路保洁整治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为指针,以“压事故、保平安、促安全”为目标,以“打一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人民战争”为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全员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通过更加扎实、更加有效、更加细致的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攀枝花市仁和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仁和分局副局长陈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公安仁和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朱世宇、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万显胜、区安监局副局长周楠、区农牧局农机监理站站长湛安国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三个阶段进行,其中:

(一)从即日起至830日止,为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成员单位接此方案后,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包干领导,明确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同时,并在内部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二)从91日起至930日止,为具体组织实施阶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三)从101日起至1031日止,为总结巩固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任务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资格审查,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验关以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验关;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加强客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督促运输企业建设、使用GPS监控平台,落实24小时监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破坏定位装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的责任;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做好车辆安全例检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督促车辆安全带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不得报班发车,乘客未佩戴安全带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行。

2.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客车19时后禁止发送班车,22时所有车辆停止营运,坚决制止凌晨2时至5时开展运输;要求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效防止疲劳驾驶;严禁审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夜间客运班线;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3.对公安部门抄告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监督整改,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该停运整顿的要停运整顿,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4.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对属于本单位整治责任的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列出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治;能够立即整治到位的,立即整治,短期内无法整治的,应先期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不属于本单位整治责任的危险路段,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5.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公安仁和分局

1.督促辖区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安全例会和GPS监控平台专人值守等制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要与收发车时间保持一致,要督促企业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实行分段设定限速数值。

2.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排查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提出整治建议,向政府报告,函告相关整治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协调有关单位先期增设标志标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纠违率,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巡逻组、农村交警中队及农村派出所加强巡逻管控,加大对营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每月集中排查公路客运、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加强提示告知整改;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段上行驶。

5.依托路政二大队持续在先锋设置检查点,检查出超限超载车辆,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大货车、渣土车的通行规律特点,以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路检路查,依法从严处理运输货物未蓬盖或蓬盖不严、遗漏抛洒、号牌污损、超载、车身反光标识设施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以及通行证过期等交通违法行为;

6.以“五进”宣传为契机,组织民警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开展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视频等形式,重点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三)区教体局

1.开学前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日常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积极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仁和分局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员安全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使用拼装、报废、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以及超员接送学生的,从严查处,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督促学校开学后,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到汽车站乘坐公路客运车辆和公交站点乘坐城市公交车,不坐非营运车、货运车,不坐超员车、农用车、平撞车、报废车,强调中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提醒嘱咐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4.积极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仁和分局在开学前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路面、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区农牧局

1.对我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实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对辖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农用车辆违法载人。

3.牵头开展辖区变形拖拉机使用假牌假证专项整治、农业机械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五)区住建局

加强在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平整完好。

(六)区城管局

1.组织人员对城区违法占道现象加大治理力度,积极参与开展跨路市场清理整顿,清理取缔违法占道摊点、违法占道建筑。

2.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林木进行修剪,消除绿化林木影响驾驶员视线,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隐患。

3.及时维修、养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整洁完好。

(七)区旅游局

1.指导督促旅游运输公司建立旅游客车使用和车况台帐、旅游客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的管理。

 2.加强对旅行社承租客运车辆的监管,严禁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督促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

 3.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对旅游景区道路进行排查,督促景区经营者加强景区内道路的维护,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整治通行隐患,确保通行安全。

(八)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标准鉴定。

2.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容器鉴定关,保证运输安全。

3.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查处不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规范标准生产、改装和销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九)区安监局

1.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客运、危化品运输及货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2.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危险路段整治的督办工作。

(十)各乡镇

1.各乡镇要在前期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将排查重点延伸至乡以下道路临水临崖、路面破损、易塌方、积水、起雾、视线不良、连续长下坡、连续急弯等路段;对属于政府管辖整改的道路,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相关单位,并设置临时性措施,提醒过往驾驶员。对不属于其管辖的道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整改。

2.从即日起,必须立即启动劝导站(点),配齐劝导站基本设施和劝导员“四件套”,切实履行“劝导、纠违、宣传”三大基本工作职责。

3.会同农村交警中队、具有交通管理职责的派出所,恢复安全联组重建,并根据农村驾驶人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人员密集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以发放传单、播放典型案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宣传教育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五、专项工作

(一)教育培训

1.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对辖区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预警机制、事故分析机制、责任追究实施制度、GPS等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进行教育培训。(9月底前完成)

2.由公安仁和分局牵头,对辖区运输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驾驶员及押运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活动,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特别要重点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9月底前完成)

(二)专项整治

1.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由乡镇交管办牵头,联合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安监、交警中队、管理交通的派出所等部门,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交通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隐患上报相关部门纳入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采取临时性警示和管控措施。(91日前完成)

2.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路政、公安仁和分局设立超限超载检查卡点对公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 吨以内的车辆警告后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公安仁和分局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031日前持续开展)

3.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公安仁和分局牵头,把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路面民警日常执勤执法重要任务,突出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农家乐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婚丧嫁娶、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特别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等重点情形,严格落实“逢嫌必检”。交警中队、管理交通的派出所要把农村地区作为整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重要阵地之一,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结合农村实际,联合乡镇交管办和劝导员,强化路面巡查及管控,把发现酒驾违法行为查获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长期坚持)

 4.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公安仁和分局牵头,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针对农村地区要联合乡镇交管办、劝导员,依托在重要路口、路段、场口、村口设立的劝导站,积极上路开展违法整治,及时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摩托车、的通行秩序、减低“涉摩”事故发生率。(为期三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针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区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正面问题,正视差距和不足,紧紧围绕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深刻剖析,深入查摆是否对安全严峻形势有足够警觉、是否对交通现状心中有数、是否对事故预防引起了高度重视、是否对隐患排查尽心尽责、是否对问题整改全部落实。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加强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管理两个重点,强化“七个不放松”,即:责任意识不放松、路查路纠不放松、源头整治不放松、隐患整改不放松、宣传教育不放松、协作配合不放松、责任追究不放松。有效发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公安交警的路面交通安全监管的主力军作用、交通部门的源头监管作用、公路部门的道路管护作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究。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区政府将组建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现场督促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等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整治不力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认真收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每月15 日、3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联系人:冯洁:291225713684285565;邮箱:2965913792@qq.com。请相关责任单位于915日前将各单位的细化方案及四大清单通过上述邮箱传至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4日印发  

 

审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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