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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2
  • 发布日期:2017-07-29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38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7138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

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三)部委及行业规章、规定

1.《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

2.《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9年第5)

3.交通部关于印发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56号);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3年第2)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

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1号令);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9.《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四)主要标准规范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危险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 19217-2003)

4.《危险废物分类目录》

5.《危险废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4)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区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把突发环境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负责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对我区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对我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四)快速反应

建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成。

(二)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公安仁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区文广新局、仁和气象局、仁和供电分局、辖区各乡镇、街办等部门。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三)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1.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和区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突发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公安仁和分局、区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件性质,决定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3.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突发环境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级各类监测机构、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组成。组长由分管区环境监测站的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4.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5.治安组:负责防止因污染突发环境事故引发群体事件,及群体事件的处置。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公安仁和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指派。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也是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跨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六、突发环境事故现场主要部门分工

区消防大队:发生火灾突发环境事故时,进行遇险人员的救护和现场灭火等工作。

区卫计局:提供伤员的治疗服务和现场救护所需要的药品和人员。

区环保局:提供突发环境事故时的实时监测和污染区的善后处理建议。

区安监局:提供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安全紧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建议

公安仁和局:负责现场警戒,封锁相关要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和污染区。

通讯公司:保障外部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转,能够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故的消息和发布有关命令。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现场交通疏通和污染区的善后处理建议。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

(一)现场应急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现场应急救援相关联系电话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支持方式/能力

联系方式

1

仁和区消防大队

消防、救援抢险

0812-2901320

2

仁和医院

伤员救治

0812-5109104

3

仁和区环保局

环境污染处理、突发环境事故调查

0812-2900761

4

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现场交通、突发环境事故调查

0812-2900493

5

仁和区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0812-2248873

6

仁和区安监局

现场安全、参与突发环境事故调查

0812-2820860

7

公安仁和分局

现场治安、突发环境事故责任人控制

0812-2901701

8

仁和区交警大队

交通疏导

0812-2905180

9

仁和委宣传部

信息与舆论

0812-2900767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火灾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条件

影响范围

控制事态的能力

级(蓝色)

人员轻伤

小范围

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控制

级(黄色)

小范围火灾、人员伤害

小范围

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控制

级(橙色)

重伤突发环境事故、较大火灾突发环境事故

大范围

需要上级部门救援力量

级(红色)

发生死亡、特大突发环境事故

大范围

需要上级部门救援力量

2.泄露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条件

影响范围

控制事态的能力

级(黄色)

检查发现漏点

小范围

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控制

级(橙色)

少量泄漏

大范围

需要上级部门救援力量

级(红色)

破裂泄漏

大范围

需要上级部门救援力量

(二)响应程序

突发发现→对外报警→切断,扑救,疏散,隔离→泄漏物的封堵→接应外部救援→警戒→疏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

1.火灾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运输作业),大声呼叫;取车头、车尾以及现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灭火。

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配备应对小范围火灾及火灾初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当火灾突发环境事故无法控制时,或发生爆炸突发环境事故立即联系消防部门救援。

2.有毒液体泄露现场处置的具体要求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下水道等地方,防止废物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妥善处理漏气容器,修复、检验后再用。

2)对无关人员立即疏散撤离,中毒及受伤立即撤离现场抢救治疗。可能接触泄漏物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3)当发生泄漏突发环境事故时,现场保卫组根据浓度和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安排人员实施必要交通管制。闲杂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4)轻微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观察;中毒严重者,立即供氧,若是心脏停跳者,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将初步处理的中毒患者交于医护人员,进行系统正规抢救。情况特殊者,可由消防车送往医院,途中抢救不可间断。

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泄漏抢险工具:空气呼吸器2只。铜质维修工具。

八、应急处置

任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采取措施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调查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区、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信息发布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二)应急结束

当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突发环境事故影响。

(二)突发环境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由交通部门及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十、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区财政部门为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区政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处置物资。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突发环境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三)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对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印发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杨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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