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5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3
- 发布日期:2017-08-06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37号
攀仁府办〔2017〕137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需要调整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 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胡 斐 区人才办副主任
杨春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向兴国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静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兵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鑫 区卫计局副局长
鲁玉勇 区科知局副局长
江 凌 区经信局副局长
彭福汉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永平 区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王雨燕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坤全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郑传红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吴平海 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
2.聘任、考核、解聘区本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布。
3.受理仁和区管辖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
5.对区本级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应当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处理区直党群序列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事宜,参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涉编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有关问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
区总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参与和监督区本级办案,共同研究调处重大、疑难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用人单位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参与和监督区本级办案,共同研究调处重大、疑难案件,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负责生效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共同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并对仲裁代理和司法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依法落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保障工作。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教体局、科知局、文广新局、卫计局等单位负责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指导,协助处理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运用和程序的指导和监督。
以上各部门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调处机制,共同做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管辖范围
仁和区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工作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健全和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和谐仁和、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