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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4
  • 发布日期:2017-08-06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仁府办〔2017136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仁和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4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 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我区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着力规范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源头性欠薪问题处理、人社系统负责恶意欠薪问题处理责任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制度

    各类施工企业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工资责任;承建单位及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并监督承建企业将工资支付到位。

    (一)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承建单位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由用工企业书面签订工资支付协议,确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本人,并制作工资发放名册,经农民工、班组长、劳务负责人确认签字按手印后备案备查。

    (二)健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进出场登记台账,按月编制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逐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做到月结月清,确认造册。同时将相关资料信息报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项目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分流专项监管。各在建项目应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新开工项目必须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后,区住建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才能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总承包企业应在合同中对人工费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划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部门按照《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攀住规建发【2013117号)规定执行,开发项目由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承建企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建项目、代建项目,发包乡(镇)、代建单位自行按照规定缴纳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负责督促承建单位按规定缴纳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全区统一格式的工程信息、劳动者权益告示牌和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栏,每月将人工费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经项目部、劳务企业、班组长签字确认后,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后,方可办理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撤销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六)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推动形成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督新机制。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明确责任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1.区人社局:加强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对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监督抽查;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处理和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区仲裁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及时裁决。

    2.区维稳办、区群工局:负责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上访活动按规定依法处置;对应由有关部门和归属地负责处理的欠薪信访案件及时移送交办和督办。

    3.区总工会:负责组织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执行监督;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所主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工作和历史项目欠薪的化解处理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严格审查财政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全过程监管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项目资金;全面保障欠薪治理工作经费。

    6.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国投公司、区土储中心、区城乡开发中心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主管项目、代建项目、自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工作和历史项目欠薪的化解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发的欠薪纠纷;牵头落实项目承建单位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7.区南山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和历史项目欠薪的化解处理工作,牵头处理化解园区企业欠薪重特大不稳定因素。

    8.公安仁和分局:负责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为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9.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快办快批快公诉,并抓好案件办理的监督工作。

    10.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畅通农民工工资支付绿色通道。

    11.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12.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运行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

    13.辖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高铁、高速公路等)由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包括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和历史项目欠薪的化解处理工作。

    14.各乡(镇)、街办:负责辖区内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工作和历史项目欠薪的化解处理工作;负责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发的欠薪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化解稳控工作;牵头落实自建发包项目承建单位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民自建房修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修建工程中发生工程款和劳务费用纠纷。要将农民自建房项目发生的劳务费用争议纳入大调解工作范围,通过调解机构组织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有建设项目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工资拖欠问题高发、频发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上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欠薪处理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区监察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事项进行监察督促,对在治理工作中和专用账户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召集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欠薪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欠薪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和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11月下旬,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有建设项目的部门,每一个项目都必须要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监管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分析拖欠原因,制定和落实清欠措施,及时向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 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仁和区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段建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魏国民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天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文权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仁和分局局长

      员:张建新  区维稳办主任

    刘胜英  区群工局局长

    胡定春  区住建局局长

    吴江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陈启华  区水务农机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

    张先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洪波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南管委主任

        公安仁和分局副局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向兴国  区法院副院长

    彭福汉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汝贵  区监察局局长

    李德禄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海维洋  区煤管局局长

    杨春朝  区人社局副局长                              

    苟泽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局长李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新同志、刘胜英同志、胡定春同志、明涛同志、杨春朝同志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而调整,由新调整到岗人员继续履行职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4日印发 

审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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