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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15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0
- 发布日期:2017-07-24
- 文 号:攀仁府办〔2017〕131号
攀仁府办〔2017〕131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和镇、前进镇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办,区属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提升仁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力打造“阳光花城,宜居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仁和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整体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将城市面源污染整治与扬尘治理相结合,从城市面源污染的源头进行治理,重点打击扬尘、道路抛洒、乱弃(堆)土等行为,建立健全城市面源污染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国民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天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 刚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周 涛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正国 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 兵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副局长
倪礼斌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万显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钢 公安仁和分局副局长
陈清春 区土储中心副主任
谢才刚 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主任
蒋秀菊 区国投公司副主任
李 磊 南山管委会副主任
徐荣江 仁和镇副镇长
曾 鹏 前进镇副镇长
罗 标 大河中路街办副主任
范良知 区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范良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其中区城管局4-5人、区交警大队2人、区交通运输局2人、区环保局1人、区住建局2人,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
(一)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处理城市面源污染整治重大问题、“五乱”治理,加强对城市面源污染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收集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根据扬尘程度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处理扬尘突发事件。负责加强对中心城区主街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工作;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工作;负责垃圾环保基础设施的设置;负责城区内烧烤油烟的治理工作;落实城区绿化带、树池防尘降尘各项措施。查处绿化、市政道路作业涉及扬尘行为;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带防尘治尘和花草树木的冲洗降尘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区绿化带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运渣车辆管理,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沿街抛洒的查处力度。
(二)区环保局:负责对城区内企业扬尘的整治和防渣降尘措施的监管;从全区角度围绕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研究制定改善全区大气质量的方针和措施;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通报;负责对扬尘污染的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对主城区各类面源污染源进行摸底、统计,并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予以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市级土地整理、以储待供、以供代建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工地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打围、植绿、覆盖、道路硬化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严防非法强行倾倒渣土,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面源污染进行摸底、统计,并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予以实施。
(四)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区规划范围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规程,7月20日前完成城区范围建设工地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是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对无证施工并造成扬尘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效遏制建设工地扬尘。加强对混凝土搅拌企业生产运行扬尘及运输车辆的撒漏监管,加强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地的监管,督促落实房屋征收工地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扬尘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对本职责范围内扬尘、弃土点进行摸底、统计并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予以实施。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促城区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做好保洁工作;对沿线公路抛洒行为进行查处;制定并督促落实公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规程,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扬尘治理责任;负责与市交通局对口衔接,做好辖区内市属公路的扬尘监管;负责对道路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及加高栏的现象进行查处。
(六)公安仁和分局:负责在城区出入城通道和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的主要区域和线路上,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办法,严查超载、冒载和无证车辆上路;加强运渣车辆管理,会同城管部门核发车辆渣土运输证并指定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负责对主次干道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停放进行规范,对沿街抛洒车辆进行严格查处;负责与市公安局对口衔接,严格对辖区内市属公路上抛洒车辆进行查处。
(七)区土储中心:负责区级储备土地、征用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扬尘源进行治理工作。负责履行待建项目的业主责任。
(八)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区国投公司: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建设中的扬尘源进行治理工作。负责履行待建项目的业主责任。
(九)南山管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扬尘源、弃土点进行摸底、统计,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治理相关规定做好治理工作,并对现有扬尘源、弃土点进行限期整治;负责园区内运输车辆抛撒、带泥的管理。
(十)区发改局:负责对高铁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源防控,加强对弃土点的管理,督促指导建设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治理工作,并对现有扬尘源、弃土点进行限期整治。
(十一)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属地城市面源污染整治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弃土点、堆土点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城市面源污染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仁和主城区内(含花城新区)各建筑施工工地。
2.仁和主城区内各产生面源污染的企业。
3. 普达康养度假区。
4. 高铁南站项目。
5.仁和主城区内城市主干道道路沿线。
(1)迤沙拉大道:南山路口——路歇桥
(2)攀枝花大道南段:巴斯箐——路歇桥
(3)炳仁线:独松梁子隧道——炳仁线连接桥。
(二)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法。
1.入户走访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不定时、不定点突击检查和全面巡查相结合
3.针对部分运输车辆与执法人员上演“猫捉老鼠”现象,开展不定期的夜间联合执法
四、整治要求
(一)对建筑施工工地的要求。
1.各施工工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
2.各施工工地内部和出入口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少于4米,长度不少于15米。
3.各施工工地要求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和污水沉淀池。
4.各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渣土运输路线进行保洁。
5.各施工工地必须配备道路冲洗设施,定期对渣土运输线路进行洒水降尘。
(二)对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1.渣土运输车辆在拉运渣土时必须从车头至车尾加装盖板或篷布,遮盖密实。
2.渣土运输车辆在拉运渣土时装载的渣土必须低于车厢挡板高度10公分。
3.渣土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时,车厢挡板及车轮不得带有渣土,保持车辆外部清洁完好。
4.渣土运输车辆在拉运渣土时不得超载超限,不得加装高栏。
(三)强化弃土运输日常监管。
凡需要运输渣土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区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手续,所有的运输车辆必须持运输路牌,按规定线路在规定时间内运输渣土;积极开展对违规弃土场的调查和处理,加强对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扬尘进行检查、处罚。
(四)弃土场要求。
按照规范分层、充分碾压密实,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环境污染。做好弃土场周围和作业面的防排水处理,确保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在弃土过程中,严格按照摊铺、碾压程序施工。正规弃土场由区城管局进行行业监管。临时弃土场、堆土点由属地政府或许可单位进行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8日至7月30日)。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整治效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30日以后)。
把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检查巡查、督查考核更加有力,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实现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目标管理制度。
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结合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未认真执行治理工作要求、监管不到位、发现和整改不及时、造成污染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曝光和省、市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两镇一街办、南山管委会要根据辖区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配合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查处各种城市面源污染问题。
(四)建立新闻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设立专题栏目和曝光台,对污染严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2912312,举报信息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条,形成群防群治的整治氛围。跟踪报道重大污染问题查处情况。
(五)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要按要求抽调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大队,抽调人员为单位执法队伍中的骨干,能熟悉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抽调人员须相对固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