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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清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发布日期:2017-09-06
- 文 号:攀仁府〔2017〕123号
攀仁府〔2017〕123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清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2017年8月7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清春同志任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部,区人武部。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