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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区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1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5-24
  • 发布日期:2016-06-1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66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666

 

 

攀枝花区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区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单位,各乡镇:

《攀枝花区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33号)要求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仁和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组织、条块结合,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推进、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内紧外松、防范风险工作原则,稳妥推进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规范引导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区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高发频发势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互联网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各乡镇、区级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业务条线开展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辖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区级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662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备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各部门负责分领域整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法院、区农牧局配合区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开展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攀枝花区仁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分领域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对应设立。

三、专项整治重点领域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四、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62日前完成)

区政府召集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政府动员部署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本领域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6710以前完成)

1.确定排查对象。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区工商局提供的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分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区经信局负责将市经信委提供的我区相关企业互联网接入备案信息分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201662日前完成)

2)区金融办负责将人行区中心支行汇总的我区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分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201662日前完成)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对 “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等字样进行检索,按注册地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区经信局根据上述企业信息分别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互联网接入备案信息。(201662日前完成)

2.全面排查。区领导小组综合工商、经信、金融管理部门、上级提供信息及相关举报信息,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排查死角。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由区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排查。排查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金融机构作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201671前完成)

3.准确界定。区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排查情况,明确业务性质和整治部门,及时分领域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无法核实真实经营情况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置。经营情况清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统筹负责运用“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确定金融管理部门。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由区领导小组认定,必要时成立联合小组进行整治。对特殊情况及重大业务问题由区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201674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61121日前完成)

1.区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上报的摸底排查情况完善全区清理整顿方案。区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工作职责统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2.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清理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广告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区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认定意见,报告宣传主管部门协调通信管理机关(区经信局)暂停其互联网接入,由通信管理机关(区经信局)依法处置。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把广告发布关。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严审核互联网金融类广告。

4.分类处置。区领导小组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整治意见,统筹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综合考虑其违规违法程度、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坚决取缔;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立即整改;对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但内控管理不严,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规范。对依法取缔的机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做好资产清查和维稳工作;停业期间不关门,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解释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整改的,整改期间不得新增业务,不得新增客户,不得继续吸收资金,不得新设分支机构。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5.自查完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及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20161018前完成)

(四)督查评估阶段。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乡镇\街道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20161110日前完成)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7110日前完成)

1.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2016121前完成)

2.区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提出规范全区互联网金融运行的长效机制工作建议。(201711前完成)

五、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办理区领导小组文电、制定总体方案、拟定议事规则、汇总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开展督促检查、协调区级部门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排查清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有关风险;负责对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各类交易场所涉及的有关风险排查与牵头整治;整治总体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负责业务统筹、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性质认定、提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议等工作。负责排查清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以及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有关风险并牵头进行整治。

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负责排查清理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的有关风险。

区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排查清理互联网保险的有关风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进行处理;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公安仁和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员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区委维稳办:负责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抓好清理规范。区政府金融办、公安仁和分局、区经信局、区信访局、区委维稳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分别安排1名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同志担任。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作为本次清理工作专班,务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分类施策、分类处理,切实承担起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落实整治工作。

(二)做好应对预案,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张弛有度,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做好必要的应对预案,做好应对最坏情况的准备,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三)加强舆论引导,平稳开展整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印发    

审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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