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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8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5-30
- 发布日期:2016-06-10
- 文 号:攀仁府〔2016〕72号
攀仁府〔2016〕72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我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一)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我区通过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等措施,有效保护了耕地,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任务艰巨的基本区情没变,耕地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区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以更加扎实的措施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生根”。
(二)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区属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层层明确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发改、农牧、监察、财政、住建、规划、林业、交通、水务等部门是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合力;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应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确保我区完成耕地保有量
二、加强管控,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强化用途管制,厉行节约集约。坚持农地农用,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不得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非农作物,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相挂钩。对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开展不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的乡镇,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尤其是占用耕地指标。
(二)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并采取措施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强化建设用地预审,严格项目把关。预审时需提出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安排,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补充耕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各乡镇要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按照30平米/人标准(5人以上按5人计算)审批宅基地,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质灾害搬迁、子女合理分户、重点项目建设征占等原因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各乡镇要提前谋划、积极引导、科学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新宅基地上房屋建好后,要督促农户将旧宅基地复耕,确保“一户一宅”政策得到落实。
(三)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的部署要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综合运用规划调控、标准控制、执法监管等手段,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审核把关,从严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林业部门要严把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关;税务部门要探索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统计部门要对节约集约用地与经济运行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执法,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审查、批后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
(一)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经划定的基本农田要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加大耕地补充和质量建设力度。健全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和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积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补充来源,逐步开展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和采煤塌陷地的复垦利用。强化后续培肥,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列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后要加强后期管护。
四、落实责任,严格耕地保护监管监督
(一)执行乡镇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因晋升、调任、转任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并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启动党政领导问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二)加强违法查处,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区国土、区农牧与区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逐步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协管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区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在开展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将耕地保护进党校、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区的耕地资源忧患意识;普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全区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让耕地保护蔚然成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