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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9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3-20
- 发布日期:2016-04-10
- 文 号:攀仁府〔2016〕56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6〕53号),为确保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3月22日起,金沙江银江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金沙江银江水电站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前进镇胜利村长田组、江边组、河口组、瓦房组、新田组、瓦窑组;前进村水库组、前进组、纳拉河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999.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内。
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类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公安仁和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林业局、前进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前进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按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后建档建卡。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3号执行)。
五、前进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告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