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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9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7-06
- 发布日期:2016-08-03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89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四川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
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各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市政府对仁和区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区目标督查办牵头,仁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强办”)及各成员单位配合,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一并进行。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
质量、产业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工作确定。
第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办法。坚持定性定量并体现差异化的
原则,根据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办)政府职能职责的不同将质量工作考核满分确定为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 级(90分以上)、b 级(80-89 分)、c 级(60-79 分)、d 级(59 分以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 级(最高59 分)。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制定目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于年初向区质强办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区质强办整理汇总后报区目标督查办。
(二)自我评价。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于每年 6 月31 日前将上半年质量目标完成进度、工作措施、亮点以及下半年工作进度计划等形成总结报送至区质强办;于当年12 月31 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针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目标考核自查报告报送至区质强办,区质强办整理汇总后报区目标督查办。
(三)综合考核。区目标督查办会同区质强办及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区年度目标考核时间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经公示后报区政府。考核结果经区政府认定后,由区质强办通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
(五)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总分折算成区目标督查办给
定的分值,计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第七条 对在质量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八条 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予以
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质强办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