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和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9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14
- 发布日期:2016-07-10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85号
攀仁府办〔2016〕85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仁和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
设施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圆满完成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6〕2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和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老旧住宅区电改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温 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静仁 区政府办副主任
路 勇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兰 敏 区财政局局长
吴江华 区发改局局长
李中华 区安监局局长
胡定春 区住建局局长
曾绍奎 区文广新局局长
王春林 区民政局局长
艾江南 区教育局局长
赵朝良 区审计局局长
何寿祥 国网仁和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高 鹏 仁和镇镇长
吴志敏 前进镇镇长
饶仁寿 大河中路街办主任
高国春 区经信局副局长
区老旧住宅区电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高国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办理、督办仁和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二、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信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督促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处理区老旧住宅区电改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解决无管理单位的改造用电户投资额20%的资金缺口,协调市财政利用好“全市改造项目备用资金”解决我区改造资金缺口。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市发改部门向省发改委争取省级城网改造项目等资金,解决不低于改造投资总额30%的资金缺口;对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进行监审,并下达各年度改造计划。
区安监局:负责整个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作好对改造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核查工作,杜绝无资质队伍违规施工。
区审计局:负责对改造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工作。
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是本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解决不低于用电改造户的改造投资总额的50%的资金,严格按照改造工程项目工作计划,依法加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电监管工作。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配合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圆满完成我区的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