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9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7-08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80 号
攀仁府办〔2016〕80 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结合仁和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业仁和行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化硬条件到重视软服务的转变。全区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家,面积达到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创新创业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林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公司的认缴出资。进一步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让、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对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进一步公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仁和国税局、仁和地税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南管委、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知局、区民政局)
(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和用好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允许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研究任务,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资金净结余在50%以内的按规定在一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结余资金使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全额按原渠道收回。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人社局、区科知局、区金融办)
(四)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和募投项目均在我区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融资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投资我区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公司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融资渠道。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支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科知局)
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体),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最高5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将小额借款最高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贴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两年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科知局、区金融办)
(五)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突破现有政策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束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仁和区域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
(六)大力引进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区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重点引进钒钛新材料、特色机械制造、新能源、特色生物、现代农业等高级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仁和创新创业。坚持引人与引智、引才与引团队、引才与引项目相统一,通过刚性调入和兼职兼薪、合作研究、技术入股、科技咨询等柔性流动形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牵头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科知局)
(七)鼓励大学生和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8000---10000元创业补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在我区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今后每增加1名劳动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奖励500元,每户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0元。
大力推进sye计划(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sye项目扶持,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加强团区委与银行业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我区创新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团区委)
(八)大力支持各类草根能人创新创业。促进返乡创业集聚发展,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青年创新创业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农村低保对象在创业期间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牧局、仁和国税局、仁和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局)
(九)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培育企业,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实验室给予 5万元资金奖励。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十)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大力支持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与产业化,在本区范围内,对科技成果、授权发明专利(含引进或独占许可发明专利)进行转化与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办)
(十一)扶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区急需引进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入驻我区公办创业孵化园在孵化期内的,由创业孵化园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地或减免经营场地费、水电费,孵化期满如未孵化成功的,实行退出机制。园内孵化项目转化成成果并在我区取得效益的,视效益大小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奖励;入驻民办创业孵化园的,由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科知局、区经信局)
(十二)开展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丰富“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等品牌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全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青年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区级创新创业创富大赛,大力营造敢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区科协、团区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知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三)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知局、区经信局、区政务中心)
(十四)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区财政部门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我区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社会开放。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鼓励区外科研院所(机构)在仁和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仁和区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30-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局)
(十六)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确保安全且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经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其规模给予50—10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并推荐、帮助争取省、市专项建设经费;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区投资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吧、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器,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型专业化孵化器视其规模给予5—10万元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同时,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区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牵头单位:区南管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知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国资办、区投促局)
(十七)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创业空间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中国钒钛电子交易中心建设进度,规划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网点项目。依托我区特色农产品资源、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矿产资源,积极构建电商产业链。开展电商“五进工程”(进传统商贸企业、进生产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举办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知局)
(十八)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支持我区创新创业者申请专利,进一步修订完善《仁和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新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下同)的,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300元、5000元;对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分别资助2500元、700元、500元、10000元。所需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科知局。责任单位:区南管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和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区南管委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把“双创”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十)形成推进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仁和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的奖补政策由各相关部门归口受理和汇总,提出意见报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由区财政支付。
(二十一)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工作,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十二)其他。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补助等资格。区本级其他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与本方案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