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仁和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9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14
- 发布日期:2016-07-04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79号
攀仁府办〔2016〕79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仁和区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 号)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原市物价局攀价费〔2008〕43 号规定执行,即 1.00 元/平方米.月。
二、严格执行核定的租金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