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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1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02
  • 发布日期:2016-06-02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71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67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

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巩固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实现城乡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01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宜人新城,产业新区”为发展定位,把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分级负责和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着力从体制、队伍、制度建设的角度,构建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和科学化分类管理,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区、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区、乡镇(街办)、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环境卫生管理新体制。

(一)区级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并对各乡镇(街办)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考核。

(二)乡镇(街办、南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设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社区(村、居委会)配合街道(乡镇)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宣传等工作,指定一名负责人监管环境卫生工作,并配备环境卫生监督人员。

三、区乡两级环境综合治理的职责范围

(一)区级职责

负责全区的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环境卫生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办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乡镇(街办)、区南管委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配合区级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实施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护;负责辖区内镇()容镇()貌的治理。

四、管理原则

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乡环境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城乡环境管理新体制。

(一)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原则。形成职责明晰、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城乡管理新体制。

(二)依法管理和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联动机制、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城乡环境管理新方式。

(三)监督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原则。形成监督有力、考核严格、奖惩到位的城乡环境管理新格局。

(四)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建管分离、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城乡环境管理新机制。

(五)市民参与和社会共建的原则。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参与广泛、社会监督到位的城乡环境管理新途径。

五、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事权明晰、分级负责、责权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管理职权。

(一)职能界定

1.区级职能: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目标考核;编制城乡环境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城乡环境管理行业规范及作业标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办和企事业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乡镇、街办、南管委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对集中居住区(村庄、小区)的监管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对物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负责落实到楼幢,并督促社区(村、居委会)监督检查;建立与完善社区(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村规民约”等,实现村(居)民自治。

(二)事权划分

1.区、乡镇(街办)两级政府事权

区级事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监督检查与考核乡镇(街办)和企事业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街办、南管委)事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五包”工作;监督检查与考核村、居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流动摊贩、早夜市摊点的登记,发放攀枝花市便民服务临时登记卡,负责流动摊贩、早夜市摊点的日常管理;具体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停车场点管理工作。

2.部门事权

区级各部门和省、市驻区单位除做好各自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外,还应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区级应承担经费的保障落实。

区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对整治工作履职尽职,组织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舆论宣传和监督;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知识栏目并定期播放;负责指导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区文明办:认真抓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文明单位创建促进卫生单位创建,定期进行考评。

公安仁和分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负责倚车贩卖的流动摊贩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协同交通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客运市场整顿和道路抛洒污染整治;协同交通、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和非法交通标志的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协助查缴违禁鼠药;负责“流浪猫、犬”的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噪音与烟尘的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办)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市容治理标准和环境卫生治理标准及工作方案;协助区交警大队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和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售卖商品行为进行联合治理;指导乡镇(街办)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办)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乡镇做好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工作; 牵头开展摊点及早夜市经营区域的规划、监管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合理设置经营点位,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办)查处在规划区域内不按规定经营、在规划范围以外区域乱摆摊设点等行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和城乡风貌特色打造工作,牵头全区城乡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脏、乱、差,防止城乡建筑工地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污水乱流,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废水污染;负责城区在建工地围墙内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强化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负责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城乡风貌打造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乡镇搞好村镇的民俗风貌建设、农村新居建设和农房改造,指导乡镇实施和完成村庄风貌规划和塑造;搞好村镇规划,指导各乡镇搞好农村村镇建设和污水管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等的治理工作,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现有管养的县、乡、村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含路肩、水沟、边坡)的环境卫生整治及道路秩序的治理工作;负责客运市场整顿和道路抛洒污染整治;牵头做好公路沿线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确保汽车洗、修行业及农村客运站点卫生整洁,不占道经营,配合乡镇(街办)落实公路两旁经营单位(户)“门前五包”责任制;治理在公路上堆码物品、建材和占道修车等行为;完善城乡交通安全设施,对县、乡、村等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临时性建筑等各种违章建筑和影响交通的行为进行整治;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客运中心、车站、公路沿线、公共汽车、环城客运车、出租车的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指导农村客运站、车站、码头等场所卫生。

区爱卫办:负责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抓好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户创建活动;牵头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民治脏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巩固国卫和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成果;统筹协调区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引导市民革除陋习。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巡查和治理工作,严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生活噪声、烟尘监管、查处力度,加大厂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烟尘排放达标治理力度;负责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在城乡综合治理中搞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对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组织生态村、生态家园、生态小区、绿色学校项目的申报及创建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对城乡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小餐饮、小食品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市场综合管理,开展市场食品安全整治,牵头指导及监督检查属地政府及市场业主做好各类市场内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配合乡镇、街办落实经营单位(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协助各乡镇和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商家、企业内墙面和地面油渍、积水、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的治理工作;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不亮照经营行为;负责对便民服务点经营内容进行明确,并办理相关许可;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流动食品摊贩、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合理确定食品经营经营品种,保障食品安全。

区农牧局:负责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和城乡环境着治理“进村庄”工作,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管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和提高农膜回收率,防止残膜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指导和督促乡镇对辖区内畜粪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建设;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城乡集贸市场活禽屠宰区域的污水处理,督促各乡镇、街办做好屠宰场环境整治工作,在全区农村实施沼气能源建设工程,进行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作,确保“一池三改”任务落实,搞好庭院美化工程,建设生态家园;负责指导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提升村庄风貌塑造整体水平。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改造升级;牵头规划自发市场的治理方案;并协助卫生部门对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宣传;负责商场、专业市场、屠宰场的卫生及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配合乡镇、街办落实商场、专业市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面向企业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促使企业清洁生产;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各单位、乡镇(街办)落实专人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检查城乡饮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及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负责按照国家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无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游商小贩饮食摊点予以规范管理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配合规划、交通等部门做好我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和非交通标志的整治工作;落实新建市场用地等工作。

区林业局: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乡镇实施和完成“庭院绿化”工作,开展绿化美家园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加快农村环境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区水务局:负责城乡水环境卫生整治和监管,结合人饮工程项目指导乡镇实施和完成“改水工作”;整治违法排污口、水产养殖秩序,完成各水库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负责向河、库、渠倾倒垃圾、废渣的整治,清除河、库、渠垃圾、淤泥;负责大河流域采沙、洗沙等行业监管及水污染治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对所在辖区内河、库、渠的环境卫生整治。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负责在各中小学加强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开展好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培训,确保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负责全区各学校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防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确保各学校“四害”密度和食堂卫生达标,防止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督促各学校进行红线范围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治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治理的决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和全区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在新闻节目中开设专栏或专题,综合运用评论、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集中报道与跟踪报道相结合、重点报道与面上报道相结合、典型报道与整体报道相结合、正面报道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不具规模养殖场的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用地、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

区妇联: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工作,引导动员广大妇女“人人参与、家家行动”,通过“发动一名妇女带动一个家庭”的行动影响家庭、以家庭带动村居、以村居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活动,配合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宣传工作,在全区企业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的培养,提高企业职工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着力建好“三个环境”,即:机关工作环境、生活居住环境、政务服务环境。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做好社区环境卫生死角的清理和日常保洁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工作,加强景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景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治理,使全区景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其他单位在辖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按照产权关系,归口管理,履行各自责任范围内办公、生产、生活等相关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职责,并接受其检查和考核。

3.企(事)业事权

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办公、生产、生活等责任区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接受所在辖区政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电力、电信、移动、邮政等部门负责各自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的情况下按强、弱电分离,弱电共沟(管)的方式与道路新建、改建同步规划、设计和埋设本企业所属管线,避免道路二次开挖。

六、加快城乡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和推行城乡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进一步整合城乡环境提升和管理资源,按照“归口管理、科学规划、有偿使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城乡环境管理作业及公共资源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展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管理渠道,建立城乡环境管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相统一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行城乡公共资源经营权公开拍卖拍租,通过市场化经营产生收益,促进城乡环境管理良性循环。

城乡环境管理职能部门要把重心放到对养护、维修、保洁作业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服务等方面,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进一步加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体制的改革,建立实行城乡环境管理作业层企业化管理,推行“区域综合承包责任制”,逐步将市政、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作业的职能,从政府管理职能中剥离,通过拍卖、承包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要不断减少直管作业范围,逐步转向以企业、社区(村、居委会)管理为主,真正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从而达到城乡环境管理的规范化。

七、强化经费保障

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充分考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管护任务增量和管理标准的提高,切实将城乡环境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比例,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要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的需要及市、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编制专项经费预算,逐步加大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的投入。区、乡两级财政要坚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城乡环境管理资金,实行政府补贴和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加大城乡环境投入、融资力度,确保城乡环境管理资金的需要。各大企业应加大红线范围内相关项目的环境管理经费的投入,确保责任范围内工作经费需要。

(一)由乡镇(街办)聘请卫生监督员,由执法部门和乡镇(街办)共同监管指导,对不文明行为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5-50 元),罚款全额上缴国库,由财政审核后按实拨付环境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二)各乡镇(街办)设立负责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三)区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拨付

1.区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秩序管理、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地管护工作(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所需经费列入区城管局财政预算经费中。

2.乡镇、街办。负责辖区内清扫保洁、市政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排水排污管理,重点对集镇周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秩序、集镇排水、排污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垃圾房进行管理。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负责辖区内除区城管局管理区域外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区级经费补助按每年每个乡镇集镇管理经费50000元,每年每个村(居)管理经费12000元标准纳入各乡镇预算,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不再补助纳入区城管局管理的城市社区年度管理经费(详见附件4),今后按国家政策需要增加的费用由各乡镇(街办)自行解决,区级补助经费每年初拨付年度经费70%,剩余经费根据区治理办考核结果进行拨付(例如:年终考核为90分就只拨付总经费的90%,以此类推)。

八、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乡环境日常管理水平

(一)狠抓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涉及城乡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曝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创建“卫生乡镇 ”、“ 卫生村”、“文明社区”、评比“文明楼院”“卫生户”“文明户”及“星级家庭”等系列活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发布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广告牌,告知村、居民周知和遵守的事项,保证做到依法行政,维护村、居民的利益。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建立城市管理的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推行l23191236912315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推进民主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的社会化目标。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和服务组织,如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物业公司等,分担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促进政府管理向服务的转化。聘请各阶层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有效布局区域环境监控网络,实现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的新格局。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委会)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在建设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把责任落实到居(村)民楼栋,楼栋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由居(村)民负责日常维修维护和管理,居(村)民生活区公共场所由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管理,努力实现社区(村、居委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区爱卫办要定期组织义务劳动,继续落实领导包片部门包村负责制度。各乡镇(街办)要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卫生责任区内的乱贴乱画行为,由卫生区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清除,不履行“五包”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执法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对违法建筑、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张贴、污染环境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盘活城市管理执法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率,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格局,具体详见《仁和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附件5)。

九、考核制度

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落实并发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月评分、年考核”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作用,定期在公众媒体公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区政府对乡镇(街办)和区级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主体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对各级责任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单项目标考核,并与卫生单位评选挂钩。

(一)城市部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依托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体详见《仁和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附件6)。

(二)农村部分。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城乡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城乡环境监测监管、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九个专项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考核办法,分别对乡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详见《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附件7)。

   

附件:1.仁和区纳入区城管局管理的背街小巷汇总表

      2.仁和区纳入区城管局管理的园林绿化(背街小巷类)汇总表

3.仁和区纳入区城管局管理的公厕(背街小巷类)汇总表

4.仁和区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区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5.仁和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实施办法

6.仁和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7.仁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月日印发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杨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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