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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涉农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11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6-09
  • 文  号:攀仁府办〔2016〕51号
  • 有 效 性 :1

攀仁府办〔20165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涉农项目建设前期

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仁和区涉农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机制(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

仁和区涉农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机制(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涉农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涉农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涉农项目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打捆下达农业项目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川财农〔2014111)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申报、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资金管理权限不变、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更好地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强化项目整体协调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涉农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资料补助、民居建设补助、农村新型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财政支农项目的前期。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项目申报原则。各乡镇涉农项目申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业规划。各农业乡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要求,根据仁和区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情况,做好本乡镇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区、乡农业发展规划。

(二)群众积极性高。申报的项目须项目区群众能自愿筹资筹劳、能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能落实建设后期管护责任,积极性高。

(三)群众民主决策。项目申报须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项目区受益群众会议决定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方案、建设方式等决议。

(四)基层组织得力。项目村组须组织有力、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度高,且村组干部不插手工程承包、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注重项目效益。项目须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

(六)申报资料齐备。项目自下而上申报,即乡镇申报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文件须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申请资金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自筹资金方案、计划建设工期、组织措施、项目受益户数以及项目预期效益。同时附村组申请、项目区受群众会议决定建设内容、筹资方案和建设方式的决议(户办项目申报须附农户申请书)。

第四条 项目审查。乡镇向仁和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以下简称区涉农项目办)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区涉农项目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真实性、可行性。审查项目申报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否经项目区群众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民主议事过程是否规范,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等资料是否齐备;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二)技术标准。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规模适度。审查项目投资概算、财政资金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效益评估。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整体效益,效益是否明显。

审查完毕后,区涉农项目办对项目实行综合评定,初步拟定可纳入区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入库。经区涉农项目办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入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向上级申报和安排。区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需向上级申报的项目,原则上由区项目办在项目库中提取。

 

第三章   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条 区级技术主管部门是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管理主体。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机构库建立和管理,选定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组织人员对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进行评审。

第七条  机构库的建立。区级各技术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技术管理要求建立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机构库建立机构库必须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将具有资质、有经验、有信誉的单位纳入机构库,拟纳入机构库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项目施工图设计机构库,机构库中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原则不少于五家。

第八条  机构库的管理。区级技术主管部门应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机构库采取定期绩效考评和淘汰机制等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设计成果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影响项目工程推进的单位淘汰出机构库。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的确定。需委托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时,必须在设计机构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完成后,区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技术的专家和乡镇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移交项目乡镇。区级技术主管部门对整个施工图设计工作和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成果审查期限。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入库后,区级技术主管部门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其成果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区级技术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后,签定合同,负责费用核定和支付。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和专家评审费用总额严格控制在财政投资评审额的3%以内,种植业和养殖业类项目不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户办工程类项目只支付典型施工图设计费用,不重复计算施工图设计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水者协会、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组织的财政涉农补助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和专家评审等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报送

 

第十三条  实施方案编制。区涉农项目办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乡镇、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方案编写。

第十四条  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完成后,区涉农项目办组织项目乡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区级技术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合格后,经区涉农项目办签署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上级申报。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编制费用。区涉农项目办选定方案编写单位,并签定合同,负责费用核定和支付。实施方案编制费按照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额确定,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编写费控制在0.5%以内,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控制在0.1%以内,单项方案的编制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财政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委托编写实施方案,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编写工作,不安排方案编写费用。

 

第五章 项目投资控制价评审

 

第十七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项目投资控制价评审工作,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对项目的设计预算成果负责。具体工作程序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攀仁府办〔20147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区级技术主管部门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困难或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达不到项目投资控制价评审技术要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以直接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第六章 项目施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以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或项目受益农户委托乡镇政府代为招标(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涉农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仁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或比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施工单位库的建立与管理。各项目乡镇政府应结合本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项目施工单位库,凡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资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执业水平,技术人员配备充分且结构合理,且有良好的施工业绩。符合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由乡镇政府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群众代表、村组干部代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重点对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以及项目经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施工单位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项目施工单位库。项目库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家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库实行公开、公平、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采取淘汰制、绩效考评制

第二十一条  受益农户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招标的项目和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项目,在确定施工单位时,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仁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若采取固定价比选的民办公助项目,在财政投资评审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以固定单价的形式作为发包单价。选择施工单位时应书面邀请项目库中的施工单位参加项目施工单位竞选,对于已报名且已缴纳了保证金的施工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项目施工单位。选取施工单位时需邀请项目村组代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确定后需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乡镇建立施工单位库和选择施工单位完毕后,须报区涉农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目村组干部的监督。各项目村组干部不能参与承包本村组项目工程建设,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单位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机制(暂行)与区政府之前出台的相关涉农项目规定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机制(暂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日印发    

审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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