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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8
- 发布日期:2021-09-03
- 文 号:攀仁府办〔202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
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和应急救助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以及《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建立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建立基金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突发困难户的帮扶和救助,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权责明确、 精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保障机制
第四条 为强化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基金效益,建立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部门具体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第五条 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第六条 建立基金补充机制,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仁和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基金规模,并负责筹集资金及时补充。
第七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整合原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回头看、回头帮”危房重建帮扶基金。
(二)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三)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已脱贫户和纳入监测管理户的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二)对纳入动态监测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救助和帮扶。
(三)已脱贫村和重点帮扶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贴息。
(四)脱贫攻坚期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贫困户危房重建贷款的贴息。
(五)脱贫攻坚期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贫困户危房重建贷款,以及“回头看、回头帮”危房重建委托贷款等呆坏账的分险支出。
第九条 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的帮扶支出。对新发现监测对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指标,以及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使用基金进行帮扶,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帮扶救助。
(一)因病返贫致贫。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政策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应给予必要救助。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给予合规医疗总费用自付部分50%的防返致贫救助金;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给予合规医疗总费用自付部分60%的防返致贫救助金;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合规医疗总费用自付部分70%的防返致贫救助金;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合规医疗总费用自付部分90%的防返致贫救助金,每人每年救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因灾返贫致贫。对因各类灾害等原因造成唯一住房受损,已无法保障住房安全,且住房保障政策不能覆盖的,经区住建部门鉴定后,根据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必要补助。C级危房维修0.85万元/户;D级危房重建2万元/户。
(三)因残返贫致贫。在充分享受救助政策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享受照料服务的,每户每年救助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四)因学返贫致贫。对家庭有公办高中或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对因灾因病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还需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结合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给予50%的个人救助,每生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五)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必要救助。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区级行业部门共同研究给予审查救助金额,每户每年救助金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六)因其他原因返贫致贫。对因其他原因导致返贫致贫的,每户每年救助金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第十条 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购买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理财产品等投资事项;
(二)购买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三)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基金每季度申请一次。申领基金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定”的程序执行。
(一)户申请。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填报《仁和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书各一份,以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村评议。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将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相关佐证资料交由所在村委员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通过入户调查、村民表决、村委会议通过、村内公示的工作法进行评议,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救助相关条件,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乡(镇)审核。村委会评议后,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后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审定。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申请补助类别,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审查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该户帮扶措施情况审定补助金额,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监测对象,严禁用现金直接进行补助。
第五章 基金监管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
(二)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对基金使用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基金发挥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区乡村振兴局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分析、预判可能出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区乡村振兴局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要加强基金日常监管,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基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 对在基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基金增值
第十八条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 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376号)相关规定,仁和区可开展基金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分险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关于《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