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11
  • 发布日期:2020-12-15
  • 文  号:攀仁府办〔2020〕128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

 

 

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攀办发202013号)精神,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工作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构建广泛参与的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引导本区照护服务市场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照护服务。2020年,全区建成1个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促进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和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照护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本区照护服务市场。

3.保障质量。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逐步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4.全面培育。全面培育我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各乡镇(街道)按照自身实际制定5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一定规模、规范运行及收费公益的照护服务机构。同时,根据开展情况和市场反馈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范体系。

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循序渐进完善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 家庭为主,社会参与。

坚持以家庭养育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为家庭养育婴幼儿提供技术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 优化服务,加强监管。

积极整合调整各方资源,开展照护服务机构相关政策和家庭科学育儿宣传,营造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依托家庭医生签约,为婴幼儿家庭就近就便提供科学育儿个性化指导服务。建立照护服务管理网络,明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落实产假政策。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因照护婴幼儿处于失业状态的父母,提供工作岗位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3.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对家庭育儿给予技术支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教育、卫健、妇联、工会等部门资源,依托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母婴室配置体系,构建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丰富家庭育儿服务方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教育中心、家长学校、三优中心(优生、优育、优教)、公益活动、媒体、网络等载体,为婴幼儿家庭的祖辈、父母、实际养育人员提供专业宣讲与资讯服务,为婴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强化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婴幼儿的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评估、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综合服务。

5.有效衔接托幼一体化工作。科学设置幼儿园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根据区域人口规模、托幼一体化、全面两孩政策实际,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规定,落实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举办照护服务机构,努力拓展照护服务资源供给。

6.挖掘社区资源提供照护服务。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用房,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7.鼓励支持单位开展照护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等为职工提供照护服务。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提供照护服务,满足园区内、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8.引导支持照护服务市场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照护服务机构,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支持规模经营等方式促进照护服务市场发展。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覆盖区域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照护服务。

(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小区和已建成的新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明确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设置的标准要求。界定适用范围,明确设立照护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规模、硬件标准、人员配置、卫生保健、功能职责和日常管理等分等级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举办、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包括总则、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明确托育服务工作由区、乡镇、街道两级联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服务。

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照护服务队伍。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从业人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照护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管理。依托省、市资源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终身教育资源、职业院校等多种资源,对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等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职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照护服务水平。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引导照护服务机构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政府引导、区乡镇(街道)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卫生健康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实施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区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各自工作职责等。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管。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建立健全网格排查机制,动态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或非法照护服务机构,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区域内卫生服务机构、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资源,查处非法照护服务机构及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理善后工作。

(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同。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乡镇、街道、照护服务机构、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协同做好照护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研制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照护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备案;办理照护服务机构卫生综合评价;负责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发改局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及上级政策投向内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根据城市控规的配建要求,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规划手续。参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保教业务的指导、咨询;结合行业特色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知识;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2—3岁托育服务管理。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日常安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照护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和配合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广告、商标、食品安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日常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投诉举报查处。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广告设施、招牌、违规派发印刷品广告、非法涂写、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负责对场所经营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周边环境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区妇联负责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负责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区税务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新建托育服务机构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各托育服务机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

(三)坚持综合监管。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区、乡镇(街道)两级联动管理机制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依据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检查、年检年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照护服务市场。

 

 

相关链接: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 政策解读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杨肖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