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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碧水保卫战、打好饮用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打好“散乱污”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打好农企业整治攻坚战、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企业整治攻坚战、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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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0-10
  • 发布日期:2021-04-07
  • 文  号:攀仁府办〔2020〕109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碧水保卫战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城区为重点区域,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工程治理、环境管理,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到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28.08μg/m3以下,优良天数率保持97.8%以上,力争六项因子年均浓度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按照政府规划的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污染物排放经整治后仍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在2018年年底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基础上,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推动重点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1.5倍量削减替代。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化工类、工业涂装类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积极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把绿色环保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积极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南山管委会

对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南山管委会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住建局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为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方式转变。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力争2020年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采用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向市级部门通报。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全区绿色搅拌站建设。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主城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铁路、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场站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土石方和施工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严格控制运渣车入城证发放总量,实行每年发证方式,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推进货运车辆清洗保洁工作,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增配机械化作业设备,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公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进出货源头企业主体责任、辖区监管责任,推动落实进出场(厂、站)货运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控制措施;加强建成区外路面执法管控,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建立重点路段公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机制。强化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冲洗,对运输车辆有跑冒滴漏问题和外观清洗不符合标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问题突出的相关运输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改。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空气质量管控要求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

加强研判,统筹安排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等工作,降低污染影响。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认真落实《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牵头负责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减少祭祀大气污染。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林业局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82%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区、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

责任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加强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不利气象条件下落实应急管控工作,将控污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要加大统筹力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应纳入年终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环境执法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检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

贯彻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探寻及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要公开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七)加强法规标准贯彻落实。

认真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堆场料场作业规范建筑施工、砖瓦、玻璃、陶瓷、商混等行业污染管理技术导则。按照四川省家具制造、汽车涂装、石化、印刷、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加强相关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用好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八)加大政策支持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及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九)深化全民共治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持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金沙江、大河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其中:2020年,全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明确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建制镇达到50%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明确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完成设施改扩建任务。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力争到2020年实现75%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落实攀枝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禁养区划定,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各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积极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切实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整治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川经信园区〔201872号),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大力实施全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处理设施建成前,涉水企业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成后,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

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老工业城市产业升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人员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修复、疏通,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纳管工作。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道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下河。加强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城市主要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积极推进河流水体综合治理。结合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和流域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水体水质提升综合治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企业排污、建成区污水垃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金沙江、大河等水质优良河湖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持续改善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林业局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金沙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违法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建设长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长江流域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联通。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制定联合调水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大竹河水库和塘坝河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构建完善我区引水补水网络,推进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灌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加强水资源节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各级河(湖)长要发挥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要落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碧水保卫战强大战斗力。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

(三)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各级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支持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

组织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技术攻关,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产品。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探寻和科技试点示范。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等科研技术力量作用,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化工、涉重金属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碧水保卫战的氛围。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七)严肃考核问责。

将打赢碧水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黑臭水体整治,城乡、农业、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问题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保持优良。

(二)主要指标。

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持续保持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持续保持100%;县级以上水源地划、立、治完成率持续保持100%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到2020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持续保持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三、重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替代水源地建设。

配合观音岩引水工程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我区饮用水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科学论证,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乡镇级保护区全部划定。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牵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水利局牵头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合理调整、撤销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各乡镇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推行属地政府负责的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对保护区开展巡查,定期开展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2020年,配合完成观音岩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密切协同的监管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20年实现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四)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对不能保证长期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制定达标管控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将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级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交通穿越等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生态环境、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

区财政局要建立饮用水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要着眼长远,提前谋划,保障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要积极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源保护良好的局面。

 

 

 

仁和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要求,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改造。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技术支撑,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2020年,仁和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建制镇达到50%。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巩固两个“三年推进方案

在按期保质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基础上,持续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狠抓重点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巩固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三)统筹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区级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水利局

(四)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区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五)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六)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把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要强化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省政府的考核验收。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全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结合。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宣传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和市委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全区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50%左右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改建卫生厕所2193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粮经作物主产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完成市下达目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落实《攀枝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乡镇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乡镇政府落实。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仁和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村庄(聚居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仁和区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和管护;完善区、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加强畜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禽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 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在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的基础上,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20年,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依法全面拆除禁止养殖区的网箱网围养殖,取缔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无证网箱网围养殖,集中整治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污染水体的网箱网围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编制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每年新增一批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的标准化养殖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库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等。落实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2020年,主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广大农户捡拾交售、回收网点积极收集、龙头企业加工利用的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2020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打造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

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和配方肥。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湿地保护、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主要生态系统农业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升监管能力。

逐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设置农业农村环保专兼职机构,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执法监管。整合科研资源,强化科技攻关,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村民自治。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

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认真落实省级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进行问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

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市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严格执行区域规划项目的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完成攀枝花市“三线一单编制。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结合攀枝花市仁和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区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内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配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攀枝花市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及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更新。配合市生态局建成全省三线一单管控体系。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南山管委会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能,原则上不增加产能。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提出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分局、区住建局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严格落实自上而下(省级层面向市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市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的工作要求,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林业局

  • 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地。

积极开展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为综合决策提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

对重大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林业局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大力建设绿色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立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传统优势行业绿色改造,推动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环境准入地方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推行火电绿色调度,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

落实《攀枝花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继续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仁和支行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各级财政应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工矿企业退出予以资金补偿。

牵头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各部门、南山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

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我市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部门,督促收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

区级各部门、南山管委会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准入实施相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组织专家为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打好仁和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防治攻坚战,防止产生黑臭水体。2020年,实现仁和区滨河公园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设置排污口、水体无异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成“三年推进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工作部署,按期保质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狠抓重点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巩固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道

(二)着力控源截污。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防止黑臭水体产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全面加强仁和区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全面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内源治理。

深入推进滨河公园沿岸垃圾处理处置。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消除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风险。加强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的打捞并妥善处置。打捞白色垃圾、落叶等漂浮物;河道中放入适当数量的鱼净化水体;定期注入流动水调节水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仁和镇、前进镇、中坝乡、大河中路街道

(四)抓实生态修复。

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

(五)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生活污水排污许可证,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加强对滨河公园沿岸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监管,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偷渡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强化运营维护,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开展排查;若发现黑臭水体,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时限,加快消除,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仁和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要求,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防治。

(三)鼓励公众参与。

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城市水污染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采取新媒体等亲民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攀枝花市仁和区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总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经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认定后,建立散乱污企业分处置管理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区级相关部门建处置台账,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应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区级部门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196号)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扎实开展六项专项行动

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照“六项专项行动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三是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

责任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

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要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类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

责任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整治。

1.开展产业政策整治。

区发改和经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

牵头部门:区经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

2.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开展违法用地整治。

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4.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仁和生态环境局

5.开展违法建设整治。

区住建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开展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6.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

区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要以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强化验收销号。

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关闭取缔类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认定后上报区政府统一组织公示销号,销号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强化政策引导。

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能,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

区经信和科技局会同仁和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南山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考核问责。

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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