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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立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推进基层治理财政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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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8-20
  • 发布日期:2021-04-07
  • 文  号: 攀仁府办〔2020〕77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立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推进基层治理财政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立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推进基层治理财政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0


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立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制度

推进基层治理财政补助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不断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次全会精神,围绕“宜人新城,产业新区定位,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造门户枢纽新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仁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统筹兼顾。坚持多因素共同参与测算,兼顾人口地域及其他自然因素,努力实现公平公正。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经费由政府补助为主,直接计算到各村,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自筹一部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三)党建引领,法治约束。基层治理工作以基层党组织为主体,乡镇统筹。通过党建示范带动,以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推动群众参与,形成各具特色的城乡治理工作机制。

(四)整合资金,统一算账。把财政已安排的各项资金进行整合,统一按人口、面积、长短、远近等因素和客观标准进行计算。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部分事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包括:城乡环境治理及垃圾收运;农村县乡村公路管养和安全劝导;河道(河长制)、小型水库(湖长制)、集镇供水、干线沟渠等水利设施管护;基层图书室管护;基层文化活动场所管护;农村广播管护;乡村旅游设施管护;城乡集贸市场管理;铁路护路;农村公共厕所管护;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基层阵地建设;基层双拥、维稳、群团工作;协税护税等。

(一)建立资金整合制度。发挥资金整合效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经费随职责走的原则,整合除对农民的惠民补贴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对城乡基层的各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层的投入力度,建立城乡基层环境治理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采用因素分析法合理分配城乡基层运转和公益设施管护经费,不断完善我区基层治理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二)建立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制度。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以600—800户的相邻住户设为1个网格。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涉及的大河中路街道渡口村、花城社区,仁和镇田坝村、沙沟村、莲花村、总发村应按城市社区的标准设置网格。农村社区按一个村设为1个网格。城市社区按一个网格配置1名专职网格员,农村社区按一个村配置1名专职或兼职网格员。

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报酬由区委区政府另行确定。农村网格化管理按人口和幅员面积二因素法进行补助,即:按总人口每人1.6元加幅员面积每平方公里200元计算,合计金额即为该村的网格员补助经费,其中,包括每人各0.3元和每平方公里各50元的食品安全和环保督查补助。网格管理员应履行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公共服务代办、食品安全巡查、农村道路巡查、消防安全报告、生态环境督查、协税护税等职责。网格员报告城乡乱搭乱建行为实行奖惩制度,开始搭建时报告的,查实一次奖励500元;正在搭建时报告的,查实一次奖励300元;已搭建完成后报告的,发现一处扣补助200元。具体操作规程由区委政法委会同区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区财政配合及时安排经费。

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统筹负责,各乡镇不得把网格员作为乡镇人员,用于与网格化管理无关的各项中心工作,村社干部原则上也不得兼任网格员。农村网格化管理补助经费由区政法委商各乡镇,按一网格一专员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使用,农村网格员可兼职其他公益设施管护职责并领取相应补助。

(三)建立城乡环境治理及垃圾收运制度。各乡镇(街道)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收运的主体,由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运,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给予指导。垃圾收运费计算到各村(社区),为兼顾人口稠密和面积较大之间的矛盾,计算补助采用幅员面积、人口数量、运输距离三因素法。面积补助按每平方公里200元计算,人头补助按每人5元计算,运费按每人每天产生0.7公斤垃圾,运价按每吨公里5元计算(现行运价为4.74元),运距按各乡镇到仁和区和西区垃圾中转站的实际距离计算。垃圾收运实行激励机制,未建立垃圾收运收费制度的村不予补助。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全区境内的所有县、乡、村道路(含升级为省道的县、乡道),按照实际里程和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到村,并由乡镇统筹,统一安排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护。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县乡道路的大修和改造,由区级部门统一安排,不纳入日常管护范围。

(五)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农村道路安全实行属地负责制,由所在乡镇和村(社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乡镇和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道安办)负责。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区财政对农村道路安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县乡村道路里程、总人口、幅员面积三因素法计算,具体为:县乡村道路里程每公里100元,总人口每人0.5元,幅员面积每平方公里100元,三因素相加即为该村的补助总金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补助计算到村,乡镇可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误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会同乡镇制定实施。

(六)建立河长制河道管护机制。河长制河道管护经费主要用于乡镇和村范围内的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的日常巡护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清收以及河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支出。补助标准为:市级河流为每公里1500元,区级河流为每公里1000元,分别计算到村,乡镇可统筹使用,也可直接安排到村,分村分段进行包干使用,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益应适时向该河道的区级河长报告。

(七)建立湖长制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湖长制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小Ⅰ型、小型水库的值守、度汛、蓄水和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统筹安排。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型水库每月1400元;小型水库每月700元。中型及以上水库的管理仍由区级部门负责。

(八)建立集镇供水管理机制。集镇供水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集镇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水费的收取。补助标准按水厂建设规模每立方60元计算,由乡镇负责统筹安排。

(九)建立农村干线沟渠管护机制。农村干线沟渠的管理、清淤和日常维护主要以村民自治、投工投劳、民主管理为主,补助标准为每公里500元,计算到村,可由乡镇统筹安排也可直接安排到村包干使用。

(十)建立农村生产用水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农村农业生产用水实行有偿使用,支持农村规范建立用水者协会,支持引入社会投资人和用水者协会通过投资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将管网沟渠建至农户的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户提供生产用水服务,农户用水按协议付费。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农业生产用水指导价格,防止垄断经营,随意提升水价,增加农民负担。区财政对建立农业生产用水有偿使用机制的村进行奖励性补助,奖补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

(十一)建立基层图书室运行维护制度。基层图书室数量按每个村(社区)一个、每个乡镇(街道)一个计算,每个图书室每年补助经费1200元,主要用于图书室管理员补助,由乡镇统筹安排,按规定对外开放。

(十二)建立基层文化活动场所运行维护制度。由于农村人员分散,而城镇人员相对集中,为了兼顾农村和城镇的实际,对基层文化活动补助经费实行人口和面积两因素法计算,即:面积数×40+人口数×0.4元。经费计算到村,原则上由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文化活动的组织和设备的管理,乡镇可适当集中部分用于音乐和媒介制作。

(十三)建立农村广播运行维护制度。农村广播运行维护经费按幅员面积每平方公里100元计算到村,乡镇可统筹使用也可直接安排到村包干使用。

(十四)建立乡村旅游设施维护制度。对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确定的乡村旅游景点景区,给予适当的设施维护经费补助。具体为确定为景点景区或旅游线路经过的村,每年给予6000元补助,其中评为AAA级景区景点每年给予12000元补助,补助经费可由乡镇统筹安排,也可直接补助到村包干使用。

(十五)建立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要按照“谁交易,谁保洁的原则,建立城乡集贸市场保洁收费制度。为确保城乡集贸市场活跃有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销售农产品服务,区财政对各乡镇集贸市场的管理保洁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按各市场基数和赶集的场次(天数)以及服务农村人口三因素法计算,即:基数为每个市场10000元,场次为每天10元,服务农村人口为每人0.5元。城乡集贸市场管理经费补助由市场所在乡镇统筹管理,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并建立卫生保洁收费及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制度,未落实卫生保洁收费制度的集贸市场,不享受该项补助。

(十六)建立城乡公共厕所保洁制度。城乡公共厕所保洁应当同城乡垃圾收运合并运行,区财政按各村(社区)总人口每人1元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可由乡镇统筹安排,也可直接补助到村(社区)捆绑进入行公益性就业岗位。

(十七)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为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村民建设美丽乡村,区财政对已建成的由村民自行管理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分别按生物型和动力型两种模式所服务的人口进行计算,即生物型每人10元,动力型每人15元。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进行安排使用,乡镇在明确统筹管护主体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统筹安排。

(十八)建立铁路护路巡查制度。为加强铁路安全运行,铁路护路巡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建立铁路护路巡查制度。区财政对铁路护路巡查按每公里1000元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由区政法委商铁路沿线乡镇统筹安排使用。区委政法委要积极对接铁路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铁路护路巡查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铁路安全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关键是要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关键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释放村(居)民自治制度的最大功能,凝聚强大正能量,带领群众落实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中作用,对村级党组织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创建为两江、两路、两园党建示范村和党建示范社区增加2万元/年。主要用于村两委日常运转及双拥工作等经费开支。

(二)强化党的领导。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领导,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职务“一肩挑,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压紧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基层治理规范有序推进,教育引导群众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开展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区财政按党员人数×1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基层党建经费。党建经费乡镇原则上不统筹,由村级党组织专项用于党员培训、远程教育和创建工作支出,保障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有力开展。

(三)发挥群团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群团组织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对基层群团组织给予经费补助。具体为妇女儿童人数×1.5元、青年人数×2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妇代会、团支部和村残协等群团组织在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各项支出。补助经费乡镇原则上不统筹,村党组织可部分统筹用于全村基层治理的有关开支。

(四)注重统筹协调。各乡镇要认真分析各村的人口、地域和自然现状,充分调配各类资源,整合使用有关经费,合理确定职能职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要充分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发动群众主动承担生态环境建设义务,积极建立垃圾收运收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发挥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互补作用。要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经济收入弥补部分经费不足。

(五)完善制度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各自在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逐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帮助指导基层抓好落实,不得一丢了之,基层执行和落实情况要与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六)强化考核监督。区级部门要建立基层治理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年终实行考核。对考核为先进的基层村(居)(包括“四好村党组织评选),对区级部门和乡镇、村(居)实行三方分别加分奖励。

(七)严肃财经纪律。本轮基层治理财政经费补助方案确定后,区财政不再对区级部门和乡镇单独安排涉及基层治理和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及运行方面的经费补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基层治理和运行维护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和侵占。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经费支出,保证工作效率。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至2022年结束后,如需继续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变化的人口因素和部分补助标准作调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立基层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推进基层治理 财政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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