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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花园单位、花园家庭、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度假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7-05
- 发布日期:2020-02-15
- 文 号:攀仁府办〔201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为深入推进宜人新城打造,切实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助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拟在市区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花园单位、花园家庭、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度假村)的创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一)花园单位、家庭、小区、农家乐。
1.各乡镇(街道)、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住小区(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之后建成的为新建小区)。
2.各乡镇(街道)、仁和区范围内家庭(含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农家乐(度假村)。其中,农村家庭及农家乐(度假村)距离城区较近,交通便捷,且车程不超过30分钟为宜。
(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范围原则上与花园单位、花园小区一致。
二、创建标准
(一)花园单位。
1.能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阳台、屋顶、底楼庭院空间以及墙体立面进行花景营造和立体绿化。(一票否决项)
2.以地栽花卉植物为主,盆栽花卉植物为辅。实地绿化面积不低于其占地总面积的30%。开花植物数量不少于植物总量的60%。植物品种能体现多样性和乡土性。
3.乔灌花草合理配植,且富有层次感,修剪整形得当,形态优美,长势良好。
4.在有条件的绿地中,积极推广喷灌、滴管等节水型灌溉设施及采取其他相关节约型措施,效果良好。
(二)花园家庭。
1.能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阳台、屋顶、底楼庭院空间以及墙体立面进行花景营造和立体绿化。
2.所实施的花景绿化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一票否决项)
3.以地栽花卉植物为主,盆栽花卉植物为辅。其中开花植物品种应充分考虑香花植物的运用,且数量不得低于植物总量的60%,整体景观效果良好。
4.管理到位,无缺株、死苗,绿地内无明显异物、杂草,植物长势良好。
(三)花园小区。
1.能充分利用小区绿地、屋顶及墙体立面进行花景营造和立体绿化。(一票否决项)
2.新建小区实地绿化面积不低于其占地总面积的30%(老旧小区不低于25%),且无乱搭乱建、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现象。(一票否决项)
3.新建居住小区的开花植物数量不低于植物总量的60%(老旧小区不低于50%)。其品种能体现多样性和乡土性,且植物配置合理、层次分明、四季有花、景观效果好。
4.小区内有供休憩和体育锻炼的活动场地,适当设置园林设施及艺术小品等,且保存完好,能突出反映小区文化品位。
5.绿地内植物长势良好、无杂草、堆砌物、白色垃圾等;无乱牵乱挂、乱停乱放。
6.在有条件的绿地中,积极推广喷灌、滴管等节水型灌溉设施及采取其他相关节约型措施,效果良好。
(四)花园度假村(农家乐)。
1.能充分利用现有绿地、房前屋后、屋顶、墙体立面、堡坎、挡墙等各种空间(包括道路出入口、沿线及所在地周边)实施花景打造和立体绿化。(一票否决项)
2.实地绿化面积不低于其占地总面积的30%。能做到乔灌草合理搭配,且富有层次感,所种植的观赏植物能保持形态优美,长势良好。(一票否决项)
3.以地栽花卉植物为主,盆栽花卉植物为辅,开花植物数量不少于植物总量的40%。植物品种(含经济林木、果树等)能体现多样性和乡土性,景观效果好。
(五)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一)申报材料。
1.花园单位、花园家庭、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度假村)申报表(见附件3)。
2.多角度拍摄的实景照片(花园单位、花园家庭5张、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10张)。
3.红线图、绿化平面图(仅须花园单位、花园小区提供)。
4.景观改造提升的其它印证资料。
(二)考核评定。
各申报单位在2019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股将根据申报情况在实地踏看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合格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考核认定。
1.初审时间。拟于2019年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时间。拟于2019年10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认定。通过实地检查、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实地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网络评定结果占总分的40%,总计100分。网络投票预计于2019年10月通过花城城管公众号进行,投票结果按照分值比重转化。
四、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预计于2019年11月公示,于12月底前完成授牌。经考核认定的单位、家庭、小区、农家乐,将在市城管执法局网站、花城城管公众号平台予以公示。同时,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授牌,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花园单位(特指企业)花园家庭、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一定的奖励。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由市城管执法局授牌并以文件形式命名,其结果将在市城管执法局官网予以公布。
五、创建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全面做好创建宣传,激发创建意识,扩大活动知晓面,积极引导鼓励动员更多的社会团体、个人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助力阳光花城品牌建设。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落实专人做好申报辅助工作及创建中的技术指导,全面认真仔细做好实地勘探及资料收集,为后期公开公正评选做实基础工作。
(三)强化创建、扩展实效。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把花园单位等创建与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果敢的态度,坚实的行动,严明的奖惩,强化创建动力,扩展创建实效。
附件:1.攀枝花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2.攀枝花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定标准
3.攀枝花市花园单位、花园家庭、花园小区、花园农家乐(度假村)申报表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郑晓琪 联系电话:0812-2908503)
附件1
攀枝花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领导重视,有领导分管,有单位绿化总体规划及落实规划的措施等。
二、固定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常年性养护管理,管理制度健全,保护措施落实。
三、有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景点改造经费,并保证一定数量的绿化维护资金。
四、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应达40%以上。
五、在单位红线范围内,确因条件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如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搞得好,也可酌情计算。
六、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堡坎、花架、墙面绿化效果良好。单位无裸露空地,基本已被地被植物或草坪覆盖。
七、以人为本,配有一定数量的休息性绿地,适当修建功能性园林设施及艺术性园林小品,且设施造型新颖、布局合理、美观实用;园林小品有品味、有文化性。
八、植物品种丰富多样、以乡土植物为主,布局合理、有特色;乔、灌、草有机结合,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九、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修剪合理、造型美观,有一定的园林艺术水平。植物病虫害防治效果好;庭园环境整洁卫生。
附件2
攀枝花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定标准
一、管理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实施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准确。
2.居住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3.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配套,园林绿化资料档案齐全。
(二)养护管理。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有专职的绿化队伍或者人员。
2.绿化养护措施得当,居住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水清澈见底。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
3.病、虫对植物未造成明显危害,控制良好;及时补植植物及维修设施,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4.小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无违章搭建,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和推广屋顶绿化,效果良好。
5.小区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
6.小区业主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满意度高,评价好。
(三)资料管理。
1.设计方案经过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图纸及竣工资料齐全、规范;绿化施工合同齐全。
3.有绿化养护的工作台帐。
二、绿化指标
1.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别墅小区≥35%,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新建小区≥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改造小区≥25%。
2.人均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1平方米)。
3.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为100%。小区绿地的绿化率为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
三、绿化景观
1.居住小区园林绿化严格按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小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居住小区要有完善的绿化规划、资料和图纸,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按立地环境,精心设计、布局合理,小区特色鲜明。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多用乡土树种、传统花卉,植物配置规范,乔灌草花相结合,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密度合理,有色彩变化。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40%以内。
3.充分利用栅栏、堡坎、围墙、花架、河岸等各种载体进行立体绿化。
4.小区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完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树遮荫,或铺植草砖。
5.居住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围墙等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6.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能够按规定的绿地指标与园林绿化建设同时纳入计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附件3
攀枝花市“花园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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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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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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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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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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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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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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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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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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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花 景 打 造 的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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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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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开展花景打造情况”一栏填写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前后对比情况、植物种类、数量,资金投入、管理情况、主要特色等。相关数据要明确。
2.加盖单位公章。
3.未尽事项可在备注里进行填写。
4.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含区县治理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存一份。
攀枝花市“花园农家乐 (度假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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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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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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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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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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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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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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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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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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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花 景 打 造 的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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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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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开展花景打造情况”一栏填写度假村(农家乐)参与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前后对比情况、植物种类、数量,资金投入、管理情况、主要特色等。相关数据要明确。
2.加盖单位公章。
3.未尽事项可在备注里进行填写。
4.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含区县治理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存一份。
攀枝花市“花园小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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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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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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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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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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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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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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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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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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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花 景 打 造 的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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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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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开展花景打造情况”一栏填写小区参与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前后对比情况、植物种类、数量,资金投入、管理情况、主要特色等。相关数据要明确。
2.加盖物业管理公司的公章。
3.未尽事项可在备注里进行填写。
4.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含区县治理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存一份。
攀枝花市“花园家庭”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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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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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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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景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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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植物数量(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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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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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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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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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花景打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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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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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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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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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地址一栏填写具体的乡镇、社区、街办、村、门牌号。
2.“花景打造情况”一栏填写参与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前后对比情况、植物种类、数量,资金投入、管理情况等。相关数据要明确。
3.未尽事项在备注中进行填写。
4.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含区县治理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