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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10
- 发布日期:2020-02-15
- 文 号:攀仁府办〔201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根据部、省、市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努力打赢自然资源保卫战。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卫片执法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保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审核检查结果,督导违法图斑整改拆除情况,通报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管委会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整改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卫片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监委、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林业、教体、农业农村、水利、煤管、生态环境、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对卫片执法中延伸的资料和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三、主要任务
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8年度和2019年发现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肃约谈问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督促落实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三)扎紧制度的笼子,实施“增违挂钩”,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各部门、乡镇要坚持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考虑行政处罚(含行政处理)及整改落实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一个地区年度内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等,按照一定比例暂扣,根据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情况再按比例退还。同时,建立健全以“季度+年度”监测为主、即时监测为辅的常态化卫片执法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四、工作安排
本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召开全区部署动员会,制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核查整改。
1.图斑核查及数据汇总、上报。一是5月20日前,结合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自然资源部下发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数据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并开展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二是2019年7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2月20日前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9年第(一、二)季度、2019年第三季度、2019年第四季度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数据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并开展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2.整改查处。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度下发卫片图斑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拆除复耕复绿工作和申报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及相关部门对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完成需要立案查处卫片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审核验收。
1.2019年6月15日、2020年1月20日前区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度下发卫片图斑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成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并根据未整改到位面积对乡镇(街道)进行排序。
2.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月20日前,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区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第(一、二)季度,第三季度,2019年下发卫片图斑核查情况与整改查处数据成果分别形成书面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警示约谈阶段。
2019年6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前,区卫片执法领导小组根据我区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根据验收认定数据和上级部门要求,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其中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虽然违法违规比例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五)组卷归档。
2019年8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前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组卷归档工作要求,根据外业调查和内业核查的事实积极收集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实地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及总体规划截图、相关审批文件材料、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制作图斑卷宗,要求一宗地一案卷。
五、工作要求
(一)更加严格查处违法案件。一要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重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二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要严惩违法主体。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列入“黑名单”。
(二)更加严肃开展约谈问责。一要开展约谈。对违法严重乡镇,区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二要严肃问责。对经整改后仍符合相关问责制度规定的地区,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干部管辖权限的纪委监委移送,启动问责。
(三)更加严密加强组织领导。一要严格规范,及时纠偏,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图斑抽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二要对玩忽职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发挥好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检验和督促作用。
进一步强化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检验功能,充分发挥“全面体检”的作用,逐步形成年度全覆盖卫片检查与12336违法线索电话举报和微信举报、执法巡查、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应用等多种日常执法监管成果相互印证、联动监管,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通过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分析比对,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对日常执法监管成效进行评估。对日常执法监管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部署开展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部署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督促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附件:1.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整改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仁和区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春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天华 副区长
徐 波 副区长
成 员:唐荣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兰 敏 区财政局局长
吴江华 区发改局局长
熊 锐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海维洋 区煤管局局长
包 蕾 区林业局局长
朱 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启华 区水利局局长
王 梅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定春 区住建局局长
姚 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邓 杰 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兰正高 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冯 刚 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忠亮 平地镇镇长
杨静仁 大田镇镇长
张金华 啊喇彝族乡乡长
欧炳洪 大龙潭彝族乡乡长
侯 锋 中坝乡乡长
杨应军 总发乡乡长
李华军 仁和镇镇长
吴志敏 前进镇镇长
陈清华 太平乡乡长
冉镇华 务本乡乡长
祝 刚 布德镇镇长
陈昌国 同德镇镇长
钱兴勇 福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由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日常工作。
附件2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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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卫片执法图斑整改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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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遥感监测情况 |
整改方式及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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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监测编号 |
图斑类型 |
监测面积 |
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 |
项目名称 |
整改方式 |
责任单位 |
|
|
1 |
同德镇双河村 |
4 |
1F |
0.8 |
0.8 |
0.80 |
双河村桑葚加工厂 |
拆除 |
同德镇人民政府 |
|
2 |
布德镇老村子村 |
24 |
1B |
0.8 |
0.8 |
0.80 |
老村子村农产品集散地 |
拆除 |
布德镇人民政府 |
|
3 |
太平乡灰嘎村 |
51 |
3B |
1.2 |
0.0 |
0.00 |
兴隆煤矿采矿办公楼 |
拆除 |
太平乡人民政府 |
|
4 |
前进镇前进村 |
140 |
3B |
0.9 |
0.0 |
0.00 |
贾国才彩钢棚 |
拆除 |
前进镇人民政府 |
|
5 |
前进镇前进村 |
143 |
3B |
1.9 |
0.0 |
0.00 |
贾国勇彩钢棚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6 |
太平乡江边村 |
145-2 |
9A |
0.7 |
0.0 |
0.00 |
大唐集团观音岩电站停车场 |
拆除 |
太平乡人民政府 |
|
7 |
前进镇前进村 |
146 |
3B |
0.7 |
0.2 |
0.00 |
贾国洪房屋 |
拆除 |
前进镇人民政府 |
|
8 |
前进镇前进村 |
147 |
3B |
0.7 |
0.0 |
0.00 |
贾国金彩钢棚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9 |
前进镇普达村 |
191 |
2 |
1.4 |
0.5 |
0.00 |
普达活动广场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10 |
前进镇普达村 |
211 |
3B |
0.9 |
0.0 |
0.00 |
普达阳光道桥项目施工工棚 |
拆除 |
前进镇人民政府 |
|
11 |
前进镇普达村 |
220 |
9A |
2.0 |
1.1 |
0.00 |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工棚 |
拆除 |
前进镇人民政府 |
|
12 |
前进镇田堡村 |
246 |
9A |
1.0 |
0.0 |
0.00 |
攀枝花市川源矿业有限公司变电房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13 |
前进镇田堡村 |
250 |
9A |
2.2 |
0.0 |
0.00 |
攀枝花市川源矿业有限公司轨道及材料 堆场 |
|||
14 |
前进镇田堡村 |
252 |
9A |
1.4 |
0.0 |
0.00 |
攀枝花市川源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职工 宿舍 |
|||
15 |
仁和镇社区 |
278 |
1C |
2.3 |
1.3 |
0.00 |
廊桥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16 |
仁和镇沙沟村 |
292 |
3B |
1.1 |
0.0 |
0.00 |
张惠碧废旧物加工回收站 |
拆除 |
仁和镇人民政府 |
|
17 |
大龙潭乡立柯村 |
318 |
3B |
6.8 |
2.8 |
0.00 |
瑛琦果袋厂彩钢棚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18 |
总发乡立新村 |
320 |
1B |
1.3 |
0.0 |
0.00 |
彭占松废品收购站 |
拆除 |
总发乡人民政府 |
|
19 |
中坝乡团山村 |
327 |
2 |
4.0 |
4.0 |
0.00 |
团山村村委会文化长廊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20 |
大龙潭乡迤资村 |
335 |
9A |
4.2 |
2.9 |
0.00 |
忠恒工贸 彩钢棚 |
立案查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
|
21 |
中坝乡大纸房村 |
388 |
3B |
0.6 |
0.6 |
0.62 |
玄麻村社房 |
拆除 |
中坝乡人民政府 |
|
22 |
啊喇乡起查喇村 |
430 |
1B |
1.0 |
0.0 |
0.00 |
陈虹达宅基地 |
依法查处 |
区林业局 |
|
23 |
务本乡乌拉村 |
505 |
1D |
0.88 |
|
|
务本小学 停车场 |
拆除 |
务本乡人民政府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配合 |
|
24 |
总发乡板桥村 |
525 |
1F |
0.9 |
0 |
0 |
黄绍美养殖 大棚 |
依法查处 |
区林业局 |
|
25 |
平地镇迤沙村 |
563 |
3B |
1.9 |
0 |
0 |
牲畜交易市场 |
依法查处 |
区林业局 |
|
|
|
|
|
41.6 |
15.0 |
2.2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