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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19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12-04
- 发布日期:2019-12-27
- 文 号:攀仁府〔2019〕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攀枝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攀府函〔2019〕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省、市应急委工作的衔接,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应急委职责及组成
(一)职责。
区应急委是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做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南山管委会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宣布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建议区委区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国家、省、市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
5.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二)组成。
主 任: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区发改局、 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煤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团区委、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攀枝花市仁和水业有限公司、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副部长)任副主任。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需要区级及以上响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委联络员,负责与区应急办的具体工作联系。
二、专项指挥机构职责及组成
区应急委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领导督促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区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家、省、市工作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一)仁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协助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委
成 员: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武警攀枝花支队机动中队、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仁和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煤管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三)仁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武警攀枝花支队机动中队、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局长兼任主任,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四)仁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地质灾害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武警攀枝花支队机动中队、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兼任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五)仁和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委、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和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六)仁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武警攀枝花支队机动中队、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局长兼任主任,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七)仁和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八)仁和区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九)仁和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仁和区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农业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对应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一)仁和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政委兼任主任,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二)仁和区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行业分管部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水上交通)、区经信和科技局(铁路),办公室主任分别对应由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上述单位对应1名分管副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担任。
(十三)仁和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文广旅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和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局长兼任主任,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四)仁和区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和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五)仁和区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和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六)仁和区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局长
成 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七)仁和区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行业分管部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相关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对应区委统战部(区委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办)分管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十八)仁和区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宣传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区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状态下会议制度。
区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可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二)应急状态下工作机制。
1.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开展应对处置,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在市政府工作组和区委领导下,建立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省政府工作组、市政府工作组和区委领导下,建立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国务院工作组、省政府工作组、市政府工作组和区委领导下,建立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2.Ⅳ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跨乡镇(街道)的、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Ⅲ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