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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运营项目质疑及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13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1-15
- 发布日期:2018-11-27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运营项目质疑及投诉处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运营项目质疑及投诉处理机制
一、为畅通我区土地出让质疑及投诉渠道,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预防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订《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运营质疑及投诉机制》
二、在仁和区城市控规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活动的质疑与投诉,适用本机制。
三、土地运营项目质疑及投诉处理工作在仁和区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事务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四、土地运营工作要做到有诉必应、有问必答,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与土地运营相关的各类信访、质疑与投诉,全面回应社会关切。企业、个人可通过省、市国土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区长信箱、区群众意见受理中心96097群众意见受理平台反应涉及我区土地运营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五、拟出让宗地的出让计划方案,按程序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审核通过。在出让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我区公共信息平台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供地进度,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接受意向投资人和群众咨询,并做好答疑工作。
六、在土地挂网期间,投资人或企业对挂网宗地指标、现状、竞买人条件等存在疑问的,可通过书面、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或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询问,也可通过区长信箱、区群众意见受理中心96097群众意见受理平台进行投诉、反映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应积极配合答疑,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当进行现场踏勘。
七、出让挂网及成交公示期间进行投诉的,投诉人应当书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在接到市国土资源局转交的信访及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全面客观反馈情况。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可以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向受理部门反馈调查情况。
九、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开展调查取证需要仁和区配合的,由仁和区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协调仁和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应当由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十、负责受理投诉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十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二、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主管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