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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社会信用体系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14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1-15
- 发布日期:2018-11-27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社会信用体系“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社会信用体系
“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按照《攀枝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攀办函〔2017〕36号)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对外发布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宗旨
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宗旨,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通过“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守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仁和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发布范围
区社会信用体系“红黑名单”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方面重点归集发布以下领域红黑名单:
(一)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红黑名单。
(二)商务诚信建设:安全生产、流通、统计、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红黑名单。
(三)社会诚信建设: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红黑名单。
(四)司法公信建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红黑名单以及由区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发布方式
自行发布。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也可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电视、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
上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组织分工
区社会信用体系“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下,区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是具体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
(一)区发改局负责完善统筹协调各成员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
(二)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规范,自行制定所辖行业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判别规则、发布标准和具体称谓。
(三)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红黑名单目录清单产生“红黑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有效期到期的信用红黑名单撤销;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纠正其失信行为后,得到失信黑名单产生部门同意撤销的,将不再网上公示。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诚信建设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在基础,关键在落实。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方案标准制定后,报区发改局备案,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在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信息发布等环节做好衔接,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要建立异议处理和投诉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信息的异议和投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及时报送、专人负责。责任单位要指定明确的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及时规范将“红名单”和“黑名单”相关信息报送区发改局,并标注认定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