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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改善水稻面积减少趋势,守牢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目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仁和区出台了《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生产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水稻十条》),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试,试运行2年。《水稻十条》对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起到了激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作用。至2023年8月24日,试行期即将结束,为继续发挥《水稻十条》的良好作用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区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和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对《水稻十条》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形成《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7天)。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李唐军
联系电话:0812-6674258
电子邮箱:357792414@qq.com
附件: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目标,经仁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针对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生产修订完善十条措施。
一、优先在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
二、优先在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安排道路、水利、提灌站、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园区创建等建设项目。
三、鼓励引进和种植水稻优质品种。根据四川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目录,种植优质水稻品种的农户,本级财政每年每亩给予水稻良种补贴100元。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社会资本从事收购、加工、销售本地稻谷。仁和区农业发展战略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农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水稻收购、加工企业应予以贷款支持,用于稻谷保价收购,区财政对企业收购稻谷贷款实施财政贴息80%的政策支持。财政贴息审定牵头单位为区财政局。
五、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含稻-鱼、稻-虾、稻-蛙等),对集中连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农户,本级财政实施 200元/亩.年的政策性补贴。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六、鼓励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机械化生产。一是对耕、种、防、收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给予种植户100元/亩的补贴;二是农户在申报适用于水稻生产的农机补贴时,优先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同时本级财政再给予 20%的农机补贴扶持。补贴扶持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七、区政府支持优质稻米品牌创建,针对稻米给予成功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成功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3万元奖励,成功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5万元奖励,成功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请主体8万元奖励。奖励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八、确保按时将国家耕地地力保护、水稻种植补贴等补贴兑付到户。同时,本级财政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照年补贴标准100元/亩给予扶持。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九、鼓励和引导实施“稻-菜”、“稻-莓”轮作等模式。积极引导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腐熟还田、植保绿色防控和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在水稻种植面积稳定乡镇,优先安排水稻类农业技术推广类项目,水稻种植户享受当地最低农业水价政策,对节水效益明显的,按照每年20元/亩给予奖励。农业水价奖励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水利局。
十、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种植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给予加分奖励。
本措施施行2年,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