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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攀枝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69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

 

2018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70余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131804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1728.85平方公里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687.41公顷(14.53万亩)。其中,水田3479.57公顷(5.22万亩),占35.92%;水浇地172.66公顷(0.26万亩),占1.78%;旱地6035.18公顷(9.05万亩),占62.30%。大龙潭彝族乡、啊喇彝族乡、布德镇、同德镇、平地镇、金江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79.04%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9687.41公顷(14.5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10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9687.41公顷(14.5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3.18公顷(0.51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5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66.73公顷(1.60万亩),占11.0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371.29公顷(6.56万亩),占45.1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68.61公顷(4.00万亩),占27.5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37.60公顷(1.86万亩),占12.78%

(二)园地37015.77公顷(55.52万亩)。其中,果园36642.48公顷(54.96万亩),占98.99%;其他园地373.29公顷(0.56万亩),占1.01%。园地主要分布在仁和镇、布德镇、前进镇、大龙潭彝族乡、平地镇、太平乡、金江镇,占全区园地的67.52%

(三)林地104734.84公顷(157.1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4662.17公顷(111.99万亩),占71.29%;竹林地86.13公顷(0.13万亩),占0.08%;灌木林地20877.05公顷(31.32万亩),占19.94%;其他林地9109.49公顷(13.66万亩),占8.70%。林地主要分布在太平乡、啊喇彝族乡、大龙潭彝族乡、平地镇、大田镇、仁和镇,占全区林地的63.83%

(四)草地3733.51公顷(5.6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3733.51公顷(5.60万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太平乡、大龙潭彝族乡、前进镇、布德镇、平地镇,占全区草地的75.18%

(五)湿地287.48公顷(0.43万亩)。其中,内陆滩涂287.48公顷(0.43万亩),主要分布在大龙潭彝族乡、平地镇,占全区湿地的83.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56.31公顷(11.63万亩)。其中,城区用地2460.76公顷(3.69万亩),占31.73%;建制镇用地163.39公顷(0.25万亩),占2.11%;村庄用地4414.11公顷(6.62万亩),占56.91%;采矿用地695.20公顷(1.04万亩),占8.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2.85公顷(0.03万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3646.59公顷(5.4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23.80公顷(0.34万亩),占6.20%;公路用地1225.23公顷(1.84万亩),占33.58%;农村道路1950.62公顷(2.93万亩),占53.47%;机场用地242.93公顷(0.36万亩),占6.57%;港口码头用地0.27公顷;管道运输用地3.74公顷(0.01万亩),占0.1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00.33公顷(6.1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08.36公顷(2.41万亩),占39.23%;水库水面1230.621.85万亩),占30.01%;坑塘水面734.74公顷(1.10万亩),占17.92%;沟渠372.05公顷(0.56万亩),占9.07%;水工建筑用地154.56公顷(0.23万亩),占3.77%。金江镇、大龙潭彝族乡、太平乡、仁和镇、大田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68.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保护

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二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

四是要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部分数据及占比由于单位换算四舍五入相较总数略有差异,不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