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因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建设需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作出《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攀仁征决字〔2021〕第2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建设项目名称: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
二、征收范围:仁和区仁和镇老街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周勇、关宝全、黄均树、杨智榕、凌朝会、付朝荣、潘美菊、金芮竹、黄小军、赖英户等10户个人住宅所涉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30日内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征收主体: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六、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七、征收实施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禁止实施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的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附件
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77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化商品房安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攀仁府〔2018〕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征收依据”)规定,结合仁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房屋价值或评估价值是指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选择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
第三条 本方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方具有实施效力。
第二章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第四条 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和单位。
征收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第五条 办理有权属证书的被征收住宅类房屋(以下简称“有产权房屋”)的补偿安置为货币化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
1.依照房屋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后安置即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还可以享受下列补贴、补助:①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政策性补贴;②按13元/㎡·月的标准给被征收人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③按1200元/户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家补助费。
基于对被征收人居住权益的维护考虑,选择此种方式补偿,被征收人须提供另外拥有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或他人(限于父母或子女)同意接纳其居住的相关证明文件。
2.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经核查他处无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50㎡计算并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安置。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产权调换的补偿以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
(1)购买市场化商品房安置方式: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在本市区(不包括两县)范围内选择购买商品房,征收人除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外,再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0%给予被征收人政策性补贴(其中30%为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步骤为:首先按照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贴,如购买现房的再一次性给予30%的补贴;如够买期房的先补贴20%,后期凭购房纳税凭证领取剩余10%补贴。
(2)自行购买二手房安置方式: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原则上在仁和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购买未纳入2018-2020年棚改计划且建成日期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二手房屋进行安置。征收人除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外,再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0%政策性补贴(其中20%为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步骤为:首先按照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贴,后期凭购房纳税凭证领取剩余20%补贴。
选择此种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须符合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房屋的条件。被征收人所购买的二手房安置房屋在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产权置换安置方式:产权置换不考虑原有房屋和置换房屋的结构,产权置换部分征收人不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不补房屋差价。征收人提供政府回购商品安置房(柠檬城)与被征收人的房屋按1:1等面积置换,超出原产权面积以外部分,被征收人按3393元/㎡购买。
2.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经核查他处无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50㎡计算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以13元/㎡·月的标准计发,若每月过渡费总额不足700元/户的则按700元/户/月计发,一次性计发12个月过渡费。
4.搬家补助费:按1200元/户标准给予搬家补助费。
5.产权办理:被征收人产权办理涉及的维修基金、税、费自行缴纳,其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抵扣后,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6.被征收人所选择购买的安置房屋价值若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则以安置房屋的价值为基数计算应享受的购房补贴。
第三章 个人自搭建部分的补偿
第六条 对个人自搭建部分的补偿,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区<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细化内容)的通知》(攀仁府〔2012〕100号)补偿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进行补偿。
第四章 有租赁关系房屋的补偿
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对有租赁关系房屋对租赁户的补偿安置,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所涉及的租赁相关事宜,被征收人应自行与租赁户协商并解决。
第五章 装修补偿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按照《仁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第六章 房屋拆除
第九条 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原则由征收人选择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选择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第七章 奖励
第十条 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150元/㎡领取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发布之日后16日至30日期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100元/㎡领取提前签约奖;超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发布之日后第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有本项奖励。
第十一条 提前搬迁奖。被征收人在搬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300元/㎡领取提前搬迁奖;被征收人在搬迁公告发布之日后11日至20日期间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200元/㎡领取提前搬迁奖;超过前述奖励期间搬迁,不享有本项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只适用仁和区宝灵寺周边文化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征收人。
附件:仁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
附件1-1
仁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 |
|||
设施名称 |
补偿要求的条件 |
单位 |
单价(元) |
地面装修 |
实木地板、花岗石地板 |
㎡ |
150 |
水磨石(地板砖)镶铜条 |
㎡ |
100 |
|
水磨石地板 |
㎡ |
90 |
|
地板砖等 |
㎡ |
60 |
|
地板胶 |
㎡ |
30 |
|
水泥地坪 |
㎡ |
25 |
|
墙面装修补偿 |
精装房屋、墙面装饰隔热吸音材料处理 |
㎡ |
100 |
墙砖 |
㎡ |
60 |
|
乳胶漆、仿瓷涂料、墙纸 |
㎡ |
50 |
|
普通涂料 |
㎡ |
20 |
|
室内装修 门窗
|
实木门(包含实木门及门套等) |
道 |
800 |
仿实木门(包含门及门套等) |
道 |
500 |
|
塑钢门 |
道 |
400 |
|
塑料门、铁门 |
道 |
300 |
|
铝合金门、窗 |
㎡ |
180 |
|
窗套、门套 |
道 |
150 |
|
塑钢窗 |
㎡ |
150 |
|
不锈钢防盗栏 |
㎡ |
140 |
|
钢窗 |
㎡ |
90 |
|
铁窗、铁防盗栏 |
㎡ |
70 |
|
木窗 |
㎡ |
30 |
|
室内 |
装饰架、衣柜、壁柜 |
㎡ |
200 |
实木、装饰玻璃等 |
㎡ |
150 |
|
石膏等 |
㎡ |
50 |
|
铝塑扣板 |
㎡ |
50 |
|
墙裙 |
㎡ |
50 |
|
石膏、地砖等线条、踢脚线 |
m |
20 |
|
水泥踢脚线 |
m |
10 |
|
木质、石膏阴角线 |
m |
10 |
|
厨房 |
花岗石、磁砖等洗漱台、花岗石灶台板等 |
㎡ |
500 |
水泥洗漱台、水泥灶台等 |
㎡ |
300 |
|
水泥地坪或设施不全等 |
㎡ |
200 |
|
太阳能 设施 |
平板太阳能、煤气热水器(含管道和辅助设施) |
个 |
500 |
电热水器、真空太阳能(含管道和辅助设施) |
个 |
1500 |
|
电话移机 |
住宅 |
部 |
100 |
非住宅 |
部 |
158 |
|
空调移机 |
挂机 |
台 |
300 |
柜机 |
台 |
360 |
|
有线电视迁装 |
|
户 |
500 |
宽带迁装 |
|
户 |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