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1年5月8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1年5月8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

 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1LX0505PZ05

仁和区

迤资工业园

迤资工业园区兴鼎矿业向金沙江偷排尾砂和污泥。白天生产,晚上利用排水管道向金沙江中偷排尾砂和污泥或利用雨季时节向江中偷排。

2021年5月6日至7日,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再次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未发现兴鼎公司有外排管道和沟渠,也未发现有尾砂外排痕迹。根据现场取水管线分析,该公司尾砂无法通过输水管道进入二级调节池,二级调节池内的水也不能通过取水管道输送至金沙江。同时对该公司取水点前后1.5公里范围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有废水排放,也未发现排污口。兴鼎公司附近排洪沟内无排污痕迹,排洪沟入金沙江处下游1.5公里范围内江水清澈。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政府副区长秦帆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仁和区南山管委会主任滕繁荣,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乡长颜忠亮。

(一)处理情况。

仁和生态环境局、南山管委会将持续加大对兴鼎公司的监管力度,如发现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长效机制。

一是仁和区南山管委会、大龙潭彝族乡政府网格员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兴鼎公司及企业周边排洪沟进行检查、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报告,仁和生态环境局将及时依法处理。二是仁和生态环境局在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兴鼎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动周边群众及兴鼎公司职工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报告,仁和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依法处理。四是加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对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等环境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及时予以奖励。

 

 

2

SD21LX0505PZ07

仁和区

大龙潭乡拉鲊村

仁和区大龙潭乡拉鲊村金拉公路(迤资段)上倾倒的尾渣实际是大龙潭乡拉鲊村迤资村民李某某(共产党员)用大货车拉来倒的,这个尾砂应该是2020年倒在这里的,当时有人反映过,仁和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找过他,过了一段时间,倾倒尾砂的区域就用土层覆盖表面,这个土是在迤资村子进村公路边李某某家旁边拉的,迤资村子里邹某某的车拉的土,装土的是迤资村子里起某某的装载机。村长倪某某住在迤资村,离堆尾矿砂的地方很近,而且经常从金拉公路过往,难道就没有发现?大龙潭乡政府的领导,开村民群众会时说乡上的领导是金沙河迤资段的河长,给我们宣传资料上孔某某书记和乡长是金沙江迤资段的河长,乡上的领导很负责经常来金沙江边巡查、照相,难道他们就没有发现?

2021年5月6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秦帆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2021年5月7日,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分局、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政府到大龙潭乡拉鲊村金拉公路(迤资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现场尾砂已清理完毕。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2017年开始陆续有人在该荒地上倾倒洗选尾砂, 2019年至2020年3月期间,李某某通过与天宝工贸公司联系后,安排司机邹自万从该公司装载26车尾砂,倾倒在大龙潭乡拉鲊村金拉公路(迤资段)上自己开垦的村民小组集体荒地上,随后用泥土覆土,准备用于栽种芒果树。大龙潭乡政府接到情况后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反馈,仁和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了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其他问题,仁和区案件督办组正在办理过程中。

任领导:仁和区政府副区长秦帆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仁和区南山管委会主任滕繁荣,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乡长颜忠亮。

(一)处理情况。

一是大龙潭彝族乡政府5月2日调集挖掘机3台、货车40辆,对堆放尾砂转运至迤资园区富邦公司厂区内堆料区临时堆放(5月4日已完成),待钒钛高新区渣场同意接收处置后,及时转运处置。

二是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已要求全区选矿行业企业按要求规范处置尾砂,不得委托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理。

(二)长效机制。

一是仁和生态环境局、南山园区管委会、大龙潭彝族乡政府坚决扛起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加强道路沿线,重点是金沙江沿线的巡查,发现违规倾倒尾砂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加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依法办理,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及时予以奖励。三是加大对仁和区境内金沙江干支流沿线河流、道路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倾倒尾砂等环境违法行为,仁和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

SD21LD0505PZ13

仁和区

上海花园一期

一期物管中心出口,垃圾分类点设立在变压器下,现占用消防通道,垃圾堆放点离居民楼非常近气味大,收垃圾在凌晨两点左右噪音扰民,已多次拨打12369均未果,请求处理。

2021年5月6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张洪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上海花园一期物管中心周边共有4栋居民楼,住户60余户,商户30余户,为方便居民投扔垃圾,在上海花园一期物管中心出口处设置1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位,共放置12个垃圾桶。

1.关于“上海花园一期物管中心出口,垃圾分类点设立在变压器下,现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经查,上海花园一期物管中心出口的垃圾投放点与变压器紧邻,因垃圾桶较多,摆放位置有限,部分垃圾桶确实占用变压器下道路及消防通道。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垃圾堆放点离居民楼非常近气味大,收垃圾在凌晨两点左右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垃圾投放点垃圾桶较多,距离周边居民楼较近,存在一定气味;该点位的垃圾清运时间确为凌晨2点左右,垃圾清运车发出的声音较大。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已多次拨打12369均未果”问题。

“12369”热线已于2021年初并入“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2021年3月至4月期间,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投诉3件,主要诉求为要求迁移该垃圾投放点。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办理,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住户、商户进行走访调查并充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90%的商户不同意迁移该垃圾投放点。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充分征求周边群众、商户意见的基础上,为方便小区周边群众、商户丢垃圾,对该垃圾投放点加强了日常清运和消杀工作,暂未进行迁移,并按时进行答复。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张洪强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光亮

(一)关于“上海花园一期物管中心出口,垃圾分类点设立在变压器下,现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1.办理情况:2021年5月6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和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进行查看,垃圾分类点设立在变压器下,占用消防通道,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仁和区综合执法局对周边进行实地勘查,于5月7日将该位置垃圾投放点移动至27路公交车车站旁空地处。

2.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垃圾收集点位设置。二是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二)关于“垃圾堆放点离居民楼非常近气味大,收垃圾在凌晨两点左右噪音扰民”问题。

1.办理情况:一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督促清运公司对该收集点位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杀。二是将该位置垃圾投放点搬至27路公交车站外空地处,新摆放位置离周边住户较远,且清运时间已调整至下午15:00左右。

2.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垃圾清运公司加大对新垃圾收集点位清洗、消杀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活垃圾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清运公司优化垃圾清运时间和线路,规范垃圾清运作业,避免噪音扰民。三是加大对清运公司的考核力度,由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定期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四是继续做好小区住户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群众代表6名参与监督,发现清运垃圾噪音扰民或垃圾桶清洗消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已多次拨打12369均未果”问题。

1.办理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意见,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基础上,已对该点位垃圾桶迁移。

2.长效机制:一是对“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的信访件,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核查,积极办理,落实与投诉群众“三见面”机制(即办前、办理、后期回访见面),及时回应投诉人诉求。二是针对办结的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4

SD21LD0505PZ24

仁和区

仁和区银泰城

仁和区银泰城,泰悦居9号楼烧烤店油烟大及噪音扰民。(重复投诉)

2021年5月6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张洪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银泰城9楼为商住一体建筑,一楼为商铺,其中有两个商铺用于经营烧烤,分别为兰姐烧烤遇见烧烤,均办理了营业执照。

经现场检查,两家烧烤店目前均未营业其中兰姐烧烤2021年4月26日起暂停营业,遇见烧烤目前正在进行店面升级改造。经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走访周边群众了解,2家烧烤店在之前的营业过程中,烧烤油烟较大,且存在噪音扰民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张洪强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光亮

(一)办理情况:一是已经联系两家烧烤店业主,对群众投诉情况进行沟通,要求其在恢复营业前告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对其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排烟管道的设置及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二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并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发现两家烧烤店营业后及时告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辖区餐饮店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督促商家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对发现的油烟扰民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二是仁和区综合执法局联合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餐饮店噪音扰民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加强夜间噪音巡查,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及时进行劝导,引导顾客文明用餐。三是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管理及宣传教育,提醒和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四是发动辖区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噪音及油烟扰民,及时向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举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5

SD21LD0505PZ31

仁和区

同德镇马拉所村沙地箐组

村民罗某在过春节时挖荒山种芒果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2021年56日,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挖荒山种芒果树问题。

经查,2008年4月罗某与马拉所村地箐组签订了荒山承包建设合同承包马拉所村地箐组老海处集体荒山68亩。罗某陆续在承包荒山上种植芒果、桑树等经济林木,但因干旱等原因树木长势不好。2020年12月-2021年2月,罗某向当地村组及乡林业站报告后对该地块进行重新整地改造,准备于2021年雨季来临时种植芒果。现场查看,发现罗某已完成承包荒山土地整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询谷歌地球卫星影像,该地块2008年以前即为荒山,同时询问了沙地箐组组长郑开国及周边群众核实,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荒山,没有原生树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鼓励造林,同时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罗某承包荒山种植芒果树,未砍伐原生树木,未造成水土流失,整地前已向同德镇政府林业站及村组进行了报告,该行为是合法的。同时芒果树长成后,有助于荒山绿化及水土保持,不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区林业局局长包蕾

               同德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建华

办理情况:2021年5月6日,仁和区林业局、同德镇政府已现场要求罗某做好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不能超越承包界线开荒种植。罗某签订了承诺书,承诺雨季前完成背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措施,雨季栽植芒果树,促进荒山绿化。

(二)长效措施:一是仁和区林业局、同德镇政府加强对罗某荒山土地整理及芒果栽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积极发动周边群众参与监督,发现罗某荒山造林过程中出现水土流失等情况,及时向仁和区林业局反映,仁和区林业局将快速依法处理。

 

 

6

SD21LD0505PZ32

仁和区

中坝乡中坝村小河田组

村民秦某某开荒山种果树,为种树把周围的大树砍掉影响环境。

2021年5月6日,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挖荒山种芒果树”的问题。

经查,2006年秦某某与中坝村小河田组签订了集体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荒山32.43亩,并于2009取得该地块林权证(证号:攀仁林证字(2009)第09000178号)。秦某某于2013年开始陆续在承包林地的空地内种植芒果。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为种树把周围的大树砍掉”的问题。

经查,因原生树木影响了周围果树的生长,秦某某从2020年3月开始对周围原生树木先进行剥皮,待树木死亡后进行砍伐。经现场核查,秦某某砍伐栎树2株,环剥树皮19株(栎树7株、云南松8株、云南油杉4株)。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区林业局局长包蕾

               中坝乡人民政府乡长范伟唐

(一)办理情况:2021年5月6日,仁和区林业局、中坝乡人民政府对秦某某毁坏林木现场进行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鼓励造林,同时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秦某某在承包荒山内种植芒果树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为种果树砍伐破坏周围原生树木的行为违法。仁和区林业局立即对秦某某毁坏林木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攀仁林罚立字〔2021〕第11号),同时责令秦某某将间种在森林中的芒果苗移除并栽植生态树种。2021年5月6日下午,仁和区林业局再次进行现场复查,秦某某已将间种在森林中的芒果苗移除。

(二)长效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等相关法律规定,仁和区林业局、中坝乡政府继续加大对秦某某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再次发生砍伐或破坏树木的情况。二是中坝乡林业站和秦某某对芒果林周边的原生树木进行编号保护,一旦发现树木被剥皮或砍伐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秦某某相关责任。三是举一反三,结合森林督查和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范围环剥树皮等毁坏林木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