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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壹玖陆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攀仁劳人仲案〔2026〕34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壹玖陆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工资23466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肆佰陆拾陆元整)。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