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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6年2号),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夏攀婷销售的红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小米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6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夏攀婷;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6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9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众棚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荷兰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荷兰豆;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6年6月1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众棚蔬菜专业合作社;不合格项目:烯酰吗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0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抽检批次荷兰豆未发生交易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外,于2026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荷兰豆系当事人从昆明王旗营市场常艳琴处购进,常艳琴为蔬菜小商贩,是从当地农民薛林购入,有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证明,现已将相关情况函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超限量或未执行休药期的规定导致;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指导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履行好进货查验职责义务,严格索证索票。
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