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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壹玖陆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文元云与攀枝花市壹玖陆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宴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攀仁劳人仲案〔2026〕302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攀枝花宴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工资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若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