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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卢薇儒:
本委受理的你与攀枝花市仁和区木杉摄影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攀仁劳人仲案〔2026〕386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