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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嘉诺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8月13日受理申请人刘前冰、孙芳、刘菠与攀枝花嘉诺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攀仁劳人仲案〔2026〕414-41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应在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程序的进行和处理,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2026年10月21日上午9:00,开庭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15号(二楼仲裁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因本案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延长审理期限15日。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