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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第4期)

公示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662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1

攀枝花市昌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昌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经营限用农药案

202635日,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在攀枝花市昌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门店货柜后面存货区发现6瓶限用农药毒死蜱。该案经深入调查涉案金额无法查实,当事人不承认有销售行为,违法证据较为孤立,未发现其他证据资料或证人证言,无完整证据链,违法证据不够充分,经征询司法机关及法律顾问审核意见,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2026.06.03

攀仁农罚〔20264

2

攀枝花市联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民政店

攀枝花市联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民政店经营禁止使用农药案

20263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工作人员在攀枝花市联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民政店发现禁用农药杀扑磷一瓶经调查,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禁用农药杀扑磷的价格无法认定,攀枝花市联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民政店经营禁止使用农药的事实不成立

 

不予行政处罚

2026.06.02

攀仁农罚〔20265

3

张明波

张明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案

202641514时许,仁和镇下沙沟组村民张明波用在网上购买的射鱼工具在大河普达公园河段射鱼,1510分被执法人员查获,捕到了3条罗非鱼共0.59公斤。514日,《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李小平、刘励鹏、张明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认定书》认定张明波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投射箭铦耙刺,为长江天然水域禁用渔具。

1.没收渔获物0.59公斤;

2.对张明波处罚款1500

2026.06.18

攀仁农罚〔20267

 

4

刘励鹏

刘励鹏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案

2026415日,刘励鹏在大河流流域普达下方河段使用锚鱼工具违法捕鱼,没有渔获物。514日,《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李小平、刘励鹏、张明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认定书》认定刘励鹏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投射箭铦耙刺,为长江天然水域禁用渔具。

罚款1500

2026.06.18

攀仁农罚〔20266

 

5

李小平

李小平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6415日,李小平在大河流流域普达下方河段使用锚鱼工具违法捕鱼,没有渔获物。514日,《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李小平、刘励鹏、张明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认定书》认定李小平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投射箭铦耙刺,为长江天然水域禁用渔具。

罚款1500

2026.06.18

攀仁农罚〔20268

 

 

杨太文

杨太文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钓鱼案

202661日,杨太文在普达公园下方河段钓鱼。

没收鱼竿

2026.06.01

攀仁农简罚〔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