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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广大参保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范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内容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1.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拉拢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等虚假住院的问题;
2.聚敛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3.超资质范围开展诊疗服务的问题;
4.伪造篡改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伪造医嘱、处方,虚构诊疗服务项目的问题;
5.重复检查检验、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超量开药的问题;
6.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无指征住院的问题;
7.盗刷和冒用医保凭证,虚假上传医保结算数据,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1.伪造药品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问题;
2.为参保人员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耗材等纳入医保结算,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3.聚敛参保人员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问题;
5.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的问题;
6.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问题;
7.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涉及职业骗保人违法违规行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的问题;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的问题;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的问题;
5.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待遇资格的问题。
(四)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2.重复使用电子发票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的问题;
4.非法使用医保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问题。
(五)涉及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
1.医保行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2.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保行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信,来电,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0812-2911379、2911875
(二)现场举报。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综合股(稽核监管室)。
(三)信函举报。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仁和镇仁和街140号)。
四、举报奖励
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应举报材料,尽可能提供问题线索发生的单据或票据、相关病历资料、以及时间、人员、地点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司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或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不再重复受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