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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5199.04公顷,其中啊喇彝族乡9267.26公顷、布德镇3848.40公顷、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190.34公顷、大龙潭彝族乡4930.11公顷、大田镇4088.17公顷、福田镇191.43公顷、金江镇328.05公顷、平地镇5393.57公顷、前进镇3591.85公顷、仁和镇4598.09公顷、太平乡6390.91公顷、同德镇2762.56公顷、务本乡4639.55公顷、中坝乡4978.75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仁和区水利局查询(地址:仁和区仁和街140号;电话:0812-2900270)。
三、已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6年1月3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仁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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