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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仁府函〔2025〕37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攀仁府函〔2025〕33号),我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攀枝花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马拉所村棉花地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397公顷。其中,农用地1.3527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马拉所村马拉所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马拉所村龙塘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5695公顷。其中,农用地2.9476公顷、建设用地0.62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马拉所村红花地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295公顷。其中,农用地2.0303公顷、建设用地0.19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马拉所村白香树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892公顷。其中,农用地0.6131公顷、建设用地0.076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共和村分水岭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4884公顷。其中,农用地6.0514公顷、建设用地0.43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道中桥村麻柳坪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57公顷、建设用地0.01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道中桥村道中桥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568公顷。其中,农用地1.05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同德镇道中桥村大河沟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7033公顷。其中,农用地4.4873公顷、建设用地0.216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太平乡灰嘎村河口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8273公顷。其中,农用地5.6781公顷、建设用地0.14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中心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5076公顷。其中,农用地3.4643公顷、建设用地0.043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双桥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2.8148公顷。其中,农用地12.4456公顷、建设用地0.36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沙坝湾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1138公顷。其中,农用地8.6487公顷、建设用地0.46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火烧桥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070公顷。其中,农用地1.6746公顷、建设用地0.23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海宝山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250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7公顷、建设用地0.06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中心村大庄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7739公顷。其中,农用地4.773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新桥村绍义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1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布德镇新桥村姜地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6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攀枝花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23〕146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仁府〔2023〕85号)执行。同德镇马拉所村、共和村、道中桥村,布德镇中心村、新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6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标准为18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太平乡灰嘎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3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标准为216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24〕14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仁和区细化内容)〉的通知》(攀仁府办〔2024〕55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同德镇马拉所村棉花地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4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1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3人。
同德镇马拉所村马拉所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同德镇马拉所村龙塘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39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34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5人。
同德镇马拉所村红花地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1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9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2人。
同德镇马拉所村白香树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3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同德镇共和村分水岭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9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6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3人。
同德镇道中桥村麻柳坪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同德镇道中桥村道中桥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同德镇道中桥村大河沟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30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6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4人。
太平乡灰嘎村河口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1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9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3人。
布德镇中心村中心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16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4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2人。
布德镇中心村双桥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9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3人。
布德镇中心村沙坝湾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17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5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2人。
布德镇中心村火烧桥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3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布德镇中心村海宝山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8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7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布德镇中心村大庄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8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5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3人。
布德镇新桥村绍义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布德镇新桥村姜地村民小组拟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人,拟通过货币方式安置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的纳入安置范围,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86户。其中:同德镇马拉所村棉花地村民小组3户、马拉所村民小组0户、龙塘村民小组18户、红花地村民小组6户、白香树村民小组2户,共和村分水岭村民小组13户,道中桥村麻柳坪村民小组1户、道中桥村民小组0户、大河沟村民小组6户;太平乡灰嘎村河口组村民小组3户;布德镇中心村中心村民小组1户、双桥村民小组11户、沙坝湾村民小组13户、火烧桥村民小组6户,海宝山村民小组2户、大庄村民小组0户,新桥村绍义组村民小组1户、姜地村民小组0户;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2月20日发布,由同德镇、布德镇、太平乡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screnhe.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土地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1月1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同德镇、布德镇、太平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同德镇、布德镇、太平乡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