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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51)《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52),涉及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时间糕点店制售自制荞饼(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荞饼(糕点);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531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时间糕点店;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416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552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经营者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人为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学习培训,严格按配方比例添加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425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老街便民点市场罗开销售的螺丝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螺丝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5327日;被抽样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老街便民点市场罗开;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512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630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小青椒被抽检单位经营者仁和区一农贸市场内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624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农贸市场官承祥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547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农贸市场官承祥;不合格项目:(Cd)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616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73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韭菜被抽检单位经营者从攀枝花市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批发市场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624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仁和区蔡记小吃店制售红糖馒头(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糖馒头(自制);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556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蔡记小吃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626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591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3.75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经营者不清楚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人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学习培训,不再采购和使用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允许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711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攀枝花市仁和区陈小果水果店销售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5514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陈小果水果店;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71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一百六十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9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荔枝被抽检单位经营者昆明市金马水果批发市场内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828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