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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来源:土储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56户单位产权及个人产权房屋,其中:单位产权4户,个人产权52户。

二、征收目的: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三、征收主体: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六、征收与补偿依据:《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

八、禁止实施事项: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实施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