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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公告

来源:土储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

补偿决定》的公告

 

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作出《仁和区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攀仁征决字〔2025〕第2号),决定对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56户单位产权及个人产权房屋,其中:单位产权4户,个人产权52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后60日内

五、征收主体: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六、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七、征收实施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禁止实施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实施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对所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1211

 

 

 

 

 

 

 

附件

 

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进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为上个世纪80年代修建的单栋7砖混预制板房屋,房屋结构老化且存在安全问题,结合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对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56户住户房屋进行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位于迤沙拉大道1411号,仁和区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北侧。本次征收涉及对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56户单位产权及个人产权的房屋征收,其中:涉及征收单位产权4户,个人产权52户。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涉及征收国有土地约1.34亩,征收单位及个人产权房屋(住宅)面积约6058.08㎡,最终以实际征收情况为准。

三、征收主体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为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开展。

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1)补偿方式。对交通局家属楼56户单位及个人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全部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偿和奖励参照我区棚改政策及我区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执行;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单位及个人产权户,依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2)房屋价值评估。由被征收人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并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含装修),评估价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

(二)补偿内容及标准

1.货币补偿。单位及个人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并由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评估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含装修),征收实施单位按房屋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后征收实施单位不再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

2.产权调换。由征收实施单位在仁和区交通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内原址向被征收人提供新建商品房,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与新建商品房进行1:1.1调换,调换面积部分不补差价,超出调换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新建商品房开盘售价自行购买,采取产权调换后征收实施单位不再对原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进行补偿。调换后的商品安置房产权面积仍小于原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出调换面积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含装修)核算补偿费用,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3.临时建(构)筑物补偿。对合法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公开选择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临时建筑进行评估,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4.补助和奖励。

1)搬家补助。征收人按1200/户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再增加1200元的搬家补助。

2)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个人产权住户,由征收实施单位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按13//计发2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若24个月过渡期满产权调换房未向被征收人交付,则临时安置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过渡费逾期计发标准分段计算并计发,直至产权调换房交付之日起截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个人产权住户,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按13/㎡计发12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3)签约奖励。自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 150 /㎡给予签约奖励;30日后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 100 /㎡给予签约奖励;超过60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4)搬迁奖励。自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搬迁公告20日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300/㎡搬迁奖励,超过时限的不予奖励。

五、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后,需在30日内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交付房屋。

六、产权证办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房屋产权证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调换面积部分涉及的相关税费和维修基金由仁和区政府承担,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税费和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房屋拆除

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由征收实施单位选择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八、资金来源及保障

仁和区交通局家属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所需资金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统筹和调拨;征收工作实施单位对补偿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九、特殊情况处理

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中如出现本方案规定外的特殊情况,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的条件

本项目房屋征收前由征收工作实施单位对区交通局家属楼56户单位及个人产权住户开展征收意向调查,需取得住户对征收工作和方案的支持与认同并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签约率不低于90%后,本项目正式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与补偿决定及征收公告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并公示,至公示期满后正式实施,所签的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即转为正式补偿安置协议。本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方案、决定、公告在项目征收工作完成后自动终止。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