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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提供的《关于告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的函》。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月11日前,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缴纳2019-2023年度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附件:2019-2023年属期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明细表.pdf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